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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正证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1-017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
称“信永中和”)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 人,注册会计师 1,75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00 人。
    信永中和 2019 年度业务收入为 27.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9.0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6.24 亿元。2019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00
家,收费总额 3.47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
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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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
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近三年
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
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晁小燕女士,200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8 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罗玉成先生,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199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杜伟女士,201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为 3 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
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43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2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
用 18 万元,审计费用与上年维持一致。以上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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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
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应
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
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前
得到了我们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证券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条件;
    3.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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