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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正证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1-06-05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1-028
债券代码:151205             债券简称:19 方正 F1
           151290                        19 方正 F2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所处诉讼阶段:案件执行
        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涉案金额:本金合计 63,934 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已对该系列案件计提减值准备约 37,066 万元,鉴于部分
        案件尚在执行过程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
        法判断。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州瑞丰”)、林永飞、翁武强等客户作为
融入方分别与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因上述融入方开展的股票质押式回
购交易均发生了违约,公司作为申请执行人依法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湖
南高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要求各融入方及保证人等被执行人立即偿还欠付公司
的融资本金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等全部债务。3 起案件
的被执行人均为广州瑞丰、林永飞、翁雅云、翁武强、MATSUNAGA YOSHIKO(松永
芳子)、新余瑞广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花园里发展有限公司、翁武游。
    2019 年 3 月,湖南高院受理了公司对上述 3 起案件的执行申请,决定立案执
行,3 起案件案号分别为(2019)湘执 7 号、(2019)湘执 8 号、(2019)湘执 9 号。
对于(2019)湘执 7 号、(2019)湘执 8 号案件,湖南高院指令湖南省长沙市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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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简称“长沙中院”)执行。对于(2019)湘执 9 号案件,公司向湖南高
院撤回了执行申请。
     2019 年 4 月,就上述 3 起案件涉及的债权债务事项,公司与各被执行人达成
了分期偿还债务的《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确认了融资本金及相应的利息、违
约金、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等全部债务金额,以及相应的偿还期限及方式。长沙
中院出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如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时,公司作为申
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2019 年 7 月,因各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经公司申请,
长沙中院已对 3 起案件恢复执行及立案执行。
    案件名称             执行依据                执行案号            案件本金金额(万元)


公司与广州瑞丰等股
                     (2019)京精诚执字第
票质押执行案(简称                        (2019)湘 01 执恢 35 号         38,710
                      00009 号执行证书
  “广州瑞丰案”)


公司与林永飞等股票
                     (2019)京精诚执字第
  质押执行案(简称                        (2019)湘 01 执恢 34 号         16,424
                      00010 号执行证书
    “林永飞案”)

公司与翁武强等股票
                     (2019)京精诚执字第
  质押执行案(简称                        (2019)湘 01 执 1534 号          8,800
                      00011 号执行证书
    “翁武强案”)

       合计                                                                63,934


     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对于林永飞案、翁武强案,公司收到了长沙中院送达的终结本次执行程
序的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1.林永飞案诉讼进展
     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收到长沙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长沙中院认为,
本案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部分财产已执行到位,经查询暂无可供执行的其他
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其他财产线索,本次执行程序已无法继续进行,应当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长沙中院裁定如下:“终结北京市精诚公证处(2019)京精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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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第 00010 号执行证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
行时,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2.翁武强案诉讼进展
    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收到长沙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长沙中院认为,
本案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部分财产已执行到位,经查询暂无可供执行的其他
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其他财产线索,本次执行程序已无法继续进行,应当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长沙中院裁定如下:“终结北京市精诚公证处(2019)京精诚执
字第 00011 号执行证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
行时,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对于广州瑞丰案,长沙中院仍在进一步执行过程中。本次公告涉及的 3 起案件
的被执行人相同,公司将继续采取法律措施进行追偿,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已对上述系列案件计提减值准备约 37,066 万元,鉴于部分案
件尚在执行过程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判断。公
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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