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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运通:京运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4-30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1 年 5 月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规定,制定大会须知如下:
    一、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
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
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 10 分钟到会议现场向证券部
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
参会回执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东(或
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参会回执的发言意向及要点栏中写明发言意
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
    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数,发言
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应会后向公司董
事会秘书咨询。每一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不超过两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5 分
钟。
    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或股东
代表)的问题,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 30 分钟以内。
    七、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大会表决。现场会
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意见,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
一收票。
    八、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大会对提案进
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
                                      1
宣布。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股东(或股东代表)未做参会登记或会议签到迟到将不能参加本次会议。股东
(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
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
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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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本次大会出席股东人数和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
四、审议议案
    1、《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聘请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8、《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9、《关于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预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1、《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2、《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3、《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14、《关于修改<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5、《关于制定<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的议案》;
    1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16.01 选举冯焕培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6.02 选举朱仁德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6.03 选举冯震坤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6.04 选举关树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6.05 选举李人洁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6.06 选举张国铭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7.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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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01 选举郑利民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02 选举江轩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03 选举赵磊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8.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18.01 选举李红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18.02 选举田华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五、股东发言和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六、选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参与计票及监票
七、股东(或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情况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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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 2021 年 3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披露的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部分。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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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勤勉尽责的工作,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活动、财务收支情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切
     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向大会作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召开会议的次数                                                      6

    监事会会议情况                                               监事会会议议题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5、《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8、《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度,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讨论,对股东大
     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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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对公司经营活动和内控制度的完善与执
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
决策科学民主,程序合法有效,并逐步健全和完善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与内部控制机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和公司的各项规章
制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生产经营取得了较好成绩。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法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进行了检查,并对财务报表、定期报告及
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行为是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财务管
理内控制度进行的,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结构合理,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年度财务
报告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不存在编报虚假财务信息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后认为: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积极建立和完善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善,内控体系设
计合理,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有效执行及充分监督;报告真实、全面、准确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5 月 26 日




                                      7
    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了 2020 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并聘
请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资产负
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公司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
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详见公司的 2020 年年度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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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及 2021 年度经营计划,以经审计的 2020 年度的经营业绩
为基础,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形势、政策环境和行业发展趋势,按照合并报表口径,确
定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如下:
    2021 年,公司将在董事会的科学领导下,设定合理的年度经营计划指标。公司将关
注高端装备业务新增订单情况,在保证自用设备供应的前提下,合理排产外销订单;重
点推动乐山一期和乌海二期项目建设和产能爬坡工作,重视生产管理和产品质量;保持
新能源发电业务稳定运营;推进节能环保产品的优化升级和市场开拓工作。内部管理方
面,公司将继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
集资金,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努力开发新的融资渠道,持续做好非金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择机发行工作。在管理团队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全年
将力争实现净利润同比增长。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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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440,121,379.87 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459,778,986.33 元。
    根据公司未来资金支出计划,结合目前经营情况、资金状况,经董事会审议决定,
公司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主要系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重大现金支出。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乐山高新
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在乐山市五通桥区建设 24GW 单晶拉棒、
切方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该项目总投资约 70 亿元,将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项目投
资约 40 亿元,工程建设正在有序推进。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上述资金需求,可以有效降低财务费用,同时增强公
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
利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6 日




                                       10
    关于聘请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注册会计师规范地完成了公司及
下属各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继续
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 2021 年度整体审计费用不高于 125 万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6 日




                                      11
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忠实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规范化运作和整体利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
事的作用,独立行使职权。
    现将 2020 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韶华先生,中国国籍,53 岁,最近五年一直在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工作,现
任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高级合伙人,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郑利民先生,中国国籍,65 岁,最近五年曾在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现为“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特聘专
家,并担任北京电子制造装备行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任北京七星华盛电子机械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王彦超先生,中国国籍,44 岁,最近五年一直在中央财经大学工作,现任中央财经
大学教授、副院长,任本公司、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0 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决策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3 次审计委员会、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
次战略委员会和 3 次股东大会,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上述会议。在审议董
事会议案时,我们认真、仔细地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
出合理建议,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我们认
为,公司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2
    (二)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本年应出席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张韶华               9              9                  8             0            0

     郑利民               9              9                  8             0            0

     王彦超               9              9                  8             0            0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独立董事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张韶华                                         2            2

     郑利民           3           3                                        1           1

     王彦超           3           3                 2            2

    3、参加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出席次数
        张韶华                               3                                  3

        郑利民                               3                                  3

        王彦超                               3                                  3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 2020 年的工作中,在对公司财务报表、年度审计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的过程中,
我们认真到公司现场考察,积极与公司高管人员进行沟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发
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
和监督作用。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了
定期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作出独立判断的
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
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3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查,公司严格遵守有
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累计和当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累计和当期的其他对外担保
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
2020 年度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
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过充分调查了解后,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职国际”)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 2019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天职国际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
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
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最
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同意向董事会
提议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事前认可,经核查,
认为天职国际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
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同意公司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我们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度
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公司未来资金支出计划,结合当时经营情况、资金状况,经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 2019 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也未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14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2020 年度,公司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涵盖各部
门、各分(子)公司、各层面、各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涉及生产经营、管理、人
事、薪酬、财务管理、审计、信息披露等整个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正常进行,起到了有效的监督、控制和积极指导作用。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
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对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
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
建言献策,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1 年,我们将一如既往的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努力为公司在财务管理、
薪酬建设、集团管控、对外投资并购等方面提供更多的决策参考意见或建议,进一步加
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积极按照《公司法》《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
的规定和要求,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树立公司诚实、守信、负责的良好形象。最后,特别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们履
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6 日


                                      15
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
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
市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并聘请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了 2020 年
度财务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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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融资、授信、履约等业
务提供预计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融资、授信、履约等业
务提供预计担保。拟担保发生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实
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公司根据拟融资金融机构要
求,提供相应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预计担保相关事宜,具
体内容如下:
    1、被担保公司包括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被担保公司列表及其相关情况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披露的公告临 2021-025 中的附表。
    2、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担保时,被担保方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
以调剂给其他全资子公司(含本次预计担保批准期间内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子公司)使
用,被担保方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给其他控股子公司(含本次预计担保批
准期间内新设立或收购的控股子公司)使用。
    3、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
    4、反担保安排:无反担保。
    5、在股东大会批准的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预计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与担保
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每一笔担保的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
担保事宜。
    6、本次授权的担保额度使用期间为自本事项经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7、对于超出本次预计担保范围的,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担保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17
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以金融机构核准或与
相关方签订协议金额为准。
    三、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预计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
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
预计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预计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具
体事宜。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预计担保及授权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
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议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2.00 亿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6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63.92 亿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3.05%,无逾期担保。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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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并授权公司总经
理办理相关事项。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不超过 1
年)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固定收益型或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公
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
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关于预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披露
的公告临 2021-026。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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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经过对 2020 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
减值测试后,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83,279,192.91 元;因资产价值回升转回资产减值准备
32,165,850.06 元,由于对外销售或核销坏账转回或转销资产减值准备 26,822,591.98 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 2020 年度净利润 51,113,342.85 元(本期计提
金额减本期转回金额),相应减少公司 2020 年末所有者权益 51,113,342.85 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披露的公告临
2021-027。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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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现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
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
定,并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给予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一定的津贴,独立董事
执行职务的费用由公司承担。拟定每位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税前人民币 10 万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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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27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1,585,160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从
1,993,017,701 股 增 加 至 2,414,602,861 股 , 注 册 资 本 由 1,993,017,701 元 增 加 至
2,414,602,861 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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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27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1,585,160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从
1,993,017,701 股 增 加 至 2,414,602,861 股 , 注 册 资 本 由 1,993,017,701 元 增 加 至
2,414,602,861 元。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9,301.7701 万元。                   241,460.2861 万元。
    第十九条 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
    199,301.7701 万股,均为普通股。       241,460.2861 万股,均为普通股。

    除以上修改,《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6 日




                                          23
     关于制定《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1-2023)》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计划性和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
制,加强投资者合理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所处的竞争环境、行业发展趋
势、企业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各项因素,经过充分
论证后制定了《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所处的竞争环境、行
业发展趋势、企业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各项因素的
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
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
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经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
讨论,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
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情况下,具备
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批准,也可以
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24
    1、除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
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是指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需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
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
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
票股利分配方案。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利润分配方案的拟定
    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经营状况拟定利润分配方案。
    在拟定利润分配方案时,董事会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考虑中小股东的诉
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网站等形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和交流,并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
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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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等事宜,应充分听取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
    (2)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当
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便于广大股东充分行使表决
权。
    (3)公司因前述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
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
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利润分配的监督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
促其及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经过详细论证后,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
案,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发表审核意见,并由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
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第四条 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
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第五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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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现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任期 3 年。新任董事
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在改选出的新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任职
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现提名以下 6 名人员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选举冯焕培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选举朱仁德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3、选举冯震坤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4、选举关树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5、选举李人洁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6、选举张国铭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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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现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任期 3 年。新任独立董事
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在改选出的新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应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公司提名委员会已对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根据公司现任董事会提名,选举以下 3 名人员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选举郑利民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江轩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选举赵磊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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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现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设
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任期 3 年。新任监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在改选出
的新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根据公司现任监事会提名,选举以下 2 名人员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
   1、选举李红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2、选举田华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


   上述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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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一: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冯焕培先生,中国国籍,1966 年出生,最近五年一直在本公司工作,现任本公
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部分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经理以及山东晶导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无锡盛利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融和晟源售电有限公司
董事、北京苏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本
公司 409,998,668 股股份,并持有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94.67%的股权,北
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 680,100,000 股股份。冯焕培先生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朱仁德先生,中国国籍,1963 年出生,国家级建造师,最近五年一直在本公司
工作,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部分子公司监事,任无锡盛利鑫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监事;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冯焕培先生的姐夫,持有本公司 1,236,288 股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冯震坤先生,中国国籍,1989 年出生,本科学历,最近五年在星空电讯科技(北
京)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彩虹蔓樾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任职,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兼任部分子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董事或者经理等职务,任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京
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任星空电讯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
席、北京彩虹蔓樾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冯焕培、范
朝霞夫妇之子,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
    4、关树军先生,中国国籍,1978 年出生,最近五年一直在本公司工作,曾任制造
二部部长、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乐山市京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李人洁女士,中国国籍,1971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普凯投资基金合伙
人,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现任上海欢粹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经理及执行董事、上海中南茂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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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张国铭先生,中国国籍,1964 年出生,硕士,曾任北京七星华创集成电路装备
有限公司董事长、Sevenstar Electronics,Inc.董事长、北京七星华创流量计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北京北方华创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董事、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等;现任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上海集成电路装备材料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
司董事、本公司董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
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7、郑利民先生,中国国籍,1956 年出生,高级工程师,最近五年曾在北京七星华
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现为“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重大专
项实施管理办公室特聘专家,并担任北京电子制造装备行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任北京
七星华盛电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
   8、江轩宇先生,中国国籍,1986 年出生,会计学博士,最近五年一直在中央财经
大学工作,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管理会计系副系主任;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
   9、赵磊先生,中国国籍,1977 年出生,国际商法硕士,最近五年一直在北京市君
泽君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任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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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李红女士,中国国籍,1966 年出生,最近五年一直在本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
监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田华先生,中国国籍,1984 年出生,最近五年一直在本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
监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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