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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运通:京运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2021-09-14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京运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经核查,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的情形;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
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二)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 2021 年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三)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
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
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
联的董事已依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
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员
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利民                       赵   磊                  江轩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