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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运通:京运通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3-30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规范化运作和整体利益,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行使职权。
    现将 2021 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郑利民先生,中国国籍,66 岁,最近五年曾在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工作,现为“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重大专项实施管
理办公室特聘专家,并担任北京电子制造装备行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任北京七
星华盛电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赵磊先生,中国国籍,45 岁,最近五年一直在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工
作,现任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
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
份,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江轩宇先生,中国国籍,36 岁,最近五年一直在中央财经大学工作,现任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决策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4 次审计委员会、3 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2 次战略委员会、2 次提名委员会和 3 次股东大会,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
态度积极参加上述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我们认真、仔细地审阅会议议案
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
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郑利民                    11                        11                 0                0
    赵磊                     6                         6                  0                0

   江轩宇                    6                         6                  0                0

   张韶华                    5                         5                  0                0

   王彦超                    5                         5                  0                0
       注:2021 年 5 月 26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举的相关议案,选举郑利民先生、赵磊先生、江轩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原

   独立董事张韶华先生、王彦超先生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薪酬与考核
               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                                委员会
   事姓名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郑利民      4         4           0            0         2       2          2       2

    赵磊       0         0           2            2         0       0          0       0

   江轩宇      2         2           2            2         0       0          0       0

   张韶华      0         0           1            1         0       0          2       2

   王彦超      2         2           1            1         0       0          0       0

       3、参加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出席次数
            郑利民                            3                                 3

             赵磊                             2                                 2

            江轩宇                            2                                 2

            张韶华                            1                                 1
            王彦超                            1                                 1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我们通过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
     东大会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积极与公司高管人员进行沟通,全面深
     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
     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作用。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
     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作
     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
     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
     董事的工作。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日期                                 独立意见                          意见类型
2021 年 1 月 20 日   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同意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4、关于预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3 月 24 日                                                             同意
                     5、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6、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21 年 5 月 26 日   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1 年 8 月 24 日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1 年 9 月 13 日   关于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1 年 12 月 7 日   关于增加为子公司提供预计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关注了
     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特别是其必要性、客观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审议程序是否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查,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风险,不存在累计和当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累计和当期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
际使用情况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2021 年,我们对提名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提名及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董事会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合
规。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
认为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
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五)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2020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020 年度业绩快报公
告》《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的有关规定。
    (六)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过充分调查了解后,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
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天职国际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
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事前认可,经
核查,认为天职国际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同意公司
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我们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任天职国际为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公司未来资金支出计划,结合当时经营情况、资金状况,经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0 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也未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2021 年度,公司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涵盖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各层
面、各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涉及生产经营、管理、人事、薪酬、财务管理、
审计、信息披露等整个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起
到了有效的监督、控制和积极指导作用。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对公司规范运
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
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
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2 年,我们将一如既往的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努力为公司在
财务管理、薪酬建设、集团管控、对外投资并购等方面提供更多的决策参考意见
或建议,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
积极按照《公司法》《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
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树立公司诚实、守信、负责的良好形象。
最后,特别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们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大力支持与配
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郑利民                     赵   磊                    江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