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效用,完善公司的 产业结构,扩大产能规模,增强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的变更及延期,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变更及延期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利民 赵 磊 江轩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