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运通:京运通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8-26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 2022-040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乐山市京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京
运通”或“承租人”),系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
证人”)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本金金额:17,892.00 万元(人民币,下同)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78,335.92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京运通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兴业租赁”或“债权人”)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包括其所有附件及补充协
议,以下简称“主合同”)。为保障兴业租赁基于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公司与
兴业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宜,经公司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2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乐山京运通的担保事项,公司持有乐山京运通 70.00%的股权,乐山高
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高新投”)持有乐山京运通 30.00%
的股权。公司作为乐山京运通控股股东,对乐山京运通拥有稳定的控股地位,且
乐山高新投不参与乐山京运通的日常经营管理,故仅由公司提供担保,乐山高新
1
投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乐山市京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金粟镇十字街 10 号
3、法定代表人:关树军
4、注册资本:300,000.00 万元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
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半导体器件
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
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
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乐山京运通资产总额 433,824.15 万元,负债总
额 110,018.06 万元,净资产 323,806.09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25.36%;该公司 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2,278.83 万元,净利润-6,260.67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乐山京运通资产总额 478,390.21 万元,负债总额
145,038.09 元,净资产 333,352.12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30.32%;该公司 2022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209,802.66 万元,净利润 9,145.5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公司持有乐山京运通 70.00%的股权,乐山高新投持有乐山京运通 30.00%
的股权。乐山京运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本合同中关于保证的内容
1、主债权本金金额:17,892.00 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无论该债权是否基于融
资租赁关系产生),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按照主合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
2
租赁手续费、租赁风险金、留购价款、迟延违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提前
还款违约金、占用费、使用费、资金使用费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
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应以变化之后相应调整的债权金额为准。
(2)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的履行。
(3)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
费、担保费、保全费、保险费、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
拍卖、评估、鉴定、处置等费用及第三方收取的依法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等)。
4、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全
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如主债权为分期履行,则保证期间为自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
(2)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如有变更,经债权人书面通知保
证人,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满三年时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满足控股子
公司日常经营发展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方为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
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上述担保
事宜。公司董事会认为:担保预计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出
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拥有稳定的控股地位,且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不参与公司控股
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故仅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同意公司担
保预计事项并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预计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与担
保有关的具体事宜。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预计担保及授权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3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
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50.1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46.48%,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
保;公司对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50.11 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46.48%,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