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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运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2023-03-1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投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
荐机构”)作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京运
通”、“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就京运通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
目款项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27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1,585,16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5.9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98.8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
费用、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490,073,975.03 元(不含增值
税)。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到账,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1]544 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乌海
10GW 高效单晶硅棒项目”变更为新项目“乐山 22GW 高效单晶硅棒、切片项
目”,新项目预计投产时间相较于原项目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原计划投入“乌
海 10GW 高效单晶硅棒项目”的 209,007.40 万元及相关利息用于投资“乐山 22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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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效单晶硅棒、切片项目”。
    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后,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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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乐山 22GW 高效单晶硅棒、切片项目           536,352.00             209,007.40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40,000.00
                 合 计                       576,352.00             249,007.40


    三、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

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具体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
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乐山市京运通半导体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乐山京运通”)拟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及乐山京运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
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财务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
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定期抄送保荐机构;
    3、对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以募集资金支付银行
承兑汇票保证金,并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形式存储于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设
的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相应款项之后,及时以邮件或
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4、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以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开
具银行承兑汇票,并用于支付募投项目相关设备及工程等款项;
    5、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银行将自动扣划保证金账户内资金,利息将转入
募集资金专户;
    6、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注销前,若存在本金及利息结余,应及时转入募集
资金专户;
    7、保荐机构和保荐机构代表人对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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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和保荐机构代表人
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
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与
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
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
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
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乐山京运通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
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
目款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投项目款项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
目款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
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
付募投项目款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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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京运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
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蔡   明                       侯海涛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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