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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设银行: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2020-08-31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0-02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0 年 8 月 28 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田国立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 14 名,实际亲自出席董
事 12 名,章更生董事委托田国立董事长代为出席并表决,冯冰董事
委托张奇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 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半年度业绩公告及半年度报告摘
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请参见本行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

                                  1
关内容。


    二、 关于境外优先股股息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行于 2015 年 12 月在境外市场发行 30.5 亿美元境外优先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境外优先股条款的规定,本行
制定境外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如下:
    1.计息期间:自 2019 年 12 月 16 日(含该日)至 2020 年 12 月
16 日(不含该日)
    2.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2 月 15 日
    3.股息发放日:2020 年 12 月 16 日
    4.发放对象:截至 2020 年 12 月 15 日收市后,在美国纽约梅隆
银行有限公司(卢森堡)登记在册的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
    5.扣税情况: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时,本
行需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按照境外优先股条款有关规定,
相关税费由本行承担,一并计入境外优先股股息。
    6.股息率和发放金额:境外优先股条款确定的第一个股息率重置
日前的初始股息率为 4.65%(该股息率为税后股息率,即为境外优先
股股东实际取得的股息率)。根据境外优先股的计息本金金额、股息
率和代扣代缴所得税税率,确定境外优先股股息金额如下:
    本行将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 157,583,333.33 美元,其中实际支付
给境外优先股股东 141,825,000 美元,代扣代缴所得税 15,758,333.33
美元。上述境外优先股股息折合约人民币 10.86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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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关于境内优先股股息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行于 2017 年 12 月在境内市场发行 600 亿元人民币境内优先股
(优先股代码:360030,优先股简称:建行优 1)。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以及境内优先股条款的规定,本行制定建行优 1 股
息分配方案如下:
    1.计息期间:2019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5 日
    2.最后交易日:2020 年 12 月 24 日
    3.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2 月 25 日
    4.除息日:2020 年 12 月 25 日
    5.股息发放日:2020 年 12 月 28 日
    6.发放对象:截至 2020 年 12 月 2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建行
优 1 股东。
    7.股息率和发放金额:按照建行优 1 票面股息率 4.75%计算,每
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 4.75 元(含税)。以建行优 1 发行量 6 亿股
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 28.50 亿元(含税)。
    8.扣税情况: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
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本
行向其每股优先股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 4.75 元。其他股东现金
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四、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 2020 年上半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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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恢复与处置计划
更新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 关于提名邵敏女士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次会议同意提名邵敏女士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任职期限三年,
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至任期届满
当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邵敏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邵敏女士,1964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自 2019 年 6 月起担任
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一级巡视员;1987 年 8 月至 1998 年 7 月先后担任
财政部工业交通财务司干部、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
研员;1998 年 7 月至 2000 年 6 月先后担任财政部财政监督司助理调
研员、副处长;2000 年 6 月至 2015 年 9 月先后担任财政部监督检查
局副处长、处长、副局长;2015 年 9 月至 2019 年 4 月担任财政部会
计司副司长;2019 年 4 月至 2019 年 6 月担任财政部监督评价局巡视
员。邵敏女士 1987 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会计系,获经济学学士学
位。
    作为本行非执行董事,邵敏女士不在本行领取薪酬。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提名刘芳女士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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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议同意提名刘芳女士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任职期限三年,
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至任期届满
当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刘芳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刘芳女士,1973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自 2019 年 7 月起任国
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政策法规司)副司长、二级巡视员;2015 年 3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2010 年 7 月至 2015 年 2 月先后担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政策法
规司)副处长、处长;2009 年 3 月至 2010 年 7 月担任国家外汇管理
局综合司副处长;1999 年 7 月至 2009 年 3 月先后担任国家外汇管理
局国际收支司干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刘芳女士 1999
年于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经济系世界经济专业研究生毕业,获经济学硕
士学位。
    作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刘芳女士不在本行领取薪酬。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会议决定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星期四)在北京召开本行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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