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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建设银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3-27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1-01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行拟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及境
内子公司2021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
及境外主要子公司2021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 2021 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
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
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0 年末,拥有合伙人 18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
先生;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582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
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0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72 人。 安永华明 2019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
入 43.7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42.06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 17.53
亿元)。2019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94 家,收费总额
4.82 亿元,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行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以及购买职
业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
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
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
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
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
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
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
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自 1976 年起在香港提
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
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安永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
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
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督 委 员 会 (US PCAOB) 和 日 本 金 融 厅 (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自 2020 年起,香港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
每年进行检查,而在此之前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进行同类
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的审计业
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本期 A 股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王鹏程先生
    王鹏程先生,于 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
融业。
    (2)项目合伙人(本期 A 股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田志勇先生
    田志勇先生,于 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
融业。
    (3)项目合伙人(本期 A 股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冯所腾先生
    冯所腾先生,于 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
融业。
    (4)质量控制复核人(本期 A 股审计报告):张小东先生
    张小东先生,于 199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1997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
融业。
    (5)项目合伙人(本期 H 股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蔡鉴昌先生
    蔡鉴昌先生,香港执业会计师,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安永亚太
区金融服务审计主管合伙人,曾连续数年负责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及上
市公司的审计工作。
    (6)质量控制复核人(本期 H 股审计报告):冯汉光先生
    冯汉光,香港执业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英
格兰和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安永大中华区行业监管与政
策主管合伙人及安永全球认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复核合伙人,曾连续
数年负责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及上市公司的审计质量和国际会计准则报
告复核。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近三年均无
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
    4、审计收费
    本行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2021 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 14,096 万元(含集团合并及母公司审
计费用人民币 9,480 万元整),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860 万元整。
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无变化。


    二、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会
议,认为安永华明、安永能够按照 2020 年度审计服务合同约定完成审
计工作,如期出具了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相关审计意见客
观、公正;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等执业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
审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聘用安永华明为本行
及境内子公司 2021 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安永为本行及境外主
要子公司 2021 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14,096
万元(含集团合并及母公司审计费用人民币 9,480 万元整),其中,内
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860 万元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签署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就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及境内子公司 2021 年度国内会计
师事务所,拟续聘安永为公司及境外主要子公司 2021 年度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对《关于聘用 2021 年度外部审计
师的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签署了如下独立意见:“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
们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安永华明、安永具备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
公司及境内子公司、境外主要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
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以及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及境内子公司、境外主要子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续
聘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
们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及境内子公司 2021 年度国内会计师事
务所,续聘安永为公司及境外主要子公司 2021 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同意将《关于聘用 2021 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续聘安永华明、安永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 2021 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同意聘用安永华明为本行及境内子公司 2021 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
聘用安永为本行及境外主要子公司 2021 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本项
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
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