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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设银行:建设银行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1-04-2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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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议程
会议召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席:田国立董事长
会议时间:2021 年 6 月 25 日下午 4:30
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会议议程:
一、 宣布会议开始
二、 宣布会议出席情况
三、 介绍会议基本情况,推选监票人、计票人和记录人
四、 审议各项议案
五、 填写表决票并投票
六、 统计表决结果
七、 宣布表决结果
八、 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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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文件目录
审议事项
普通决议案
1. 关于本行 2020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2. 关于本行 2020 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3. 关于本行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4. 关于本行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 关于本行 2021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6. 关于选举钟嘉年先生连任本行独立董事的议案
7. 关于选举梁锦松先生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议案
8. 关于聘用 2021 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参阅资料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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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本行 2020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行 2020 年度董事会报告
已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经本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2020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本行 2020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内容请参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中的董事会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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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本行 2020 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行 2020 年度监事会报告
已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经本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2020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本行 2020 年度监事会报告的内容请参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中的监事会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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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本行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行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方
案已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经本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2020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本行 2020 年度财务决算的内容请参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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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本行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经审计的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本行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财务报告,本行董事会建议 2020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以本行 2020 年税后利润人民币 2,681.74 亿元为基数,按 10%的
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 268.17 亿元;
    2.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 号),
计提一般准备金人民币 354.82 亿元;
    3.向全体普通股股东(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收市后名列股东名册的
股东)派发 2020 年度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 0.326 元(含税),现金股息
总额人民币 815.04 亿元;
    4.2020 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项议案已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经本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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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本行 2021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本行发展战略,立足于提升全行核心竞争能力和长期价值创
造能力,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大型银行服务下沉的政策要求,管理层以
提高经营效率为目标,综合考虑外部经营形势和科技发展变化,拟定
了 2021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2021 年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总量安排人民币 200 亿元,较上年增加
人民币 10 亿元。预算安排重点增强“三个能力”建设,支持“三大战
略”实施,加强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助力数字化经营,推动金融
科技创新和运营模式转型,提升网点综合竞争力,同时加大住房租赁、
“建行裕农通”、“创业者港湾”、智能银行建设等战略性投入;适当安
排全行性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运营能力和效率;严格控制非生
产经营性购建支出。
    2021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有关议案已于 2021 年 2 月 5 日经本
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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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选举钟嘉年先生连任本行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名钟嘉年先生连任本
行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至本行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钟嘉
年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本
项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之后,钟嘉年先生将连任本行独立董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主席,战略发展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及关联交易、
社会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
    钟嘉年先生,1957 年 4 月出生。自 2018 年 11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
事;自 2009 年 12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1980 年加入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伦敦分所,1992 年成为普华永道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1996 年起任普华永道香港和中国大陆地区的金
融服务专家,曾任普华永道香港地区人力资源合伙人,普华永道香港
和中国大陆地区审计团队负责合伙人,中国银行审计项目组全球负责
合伙人,香港公益金义务司库,香港会计师公会职业道德委员会、职
业责任风险限制委员会、沟通委员会及调查组的成员,还曾担任中国
银行、中银香港、交通银行的重组及首次公开发行的审计负责人,
Harvest Real Estate Investments(Cayman) Limited 审计委员会主席与英
国保诚集团亚洲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金沙中国有限公司、保诚保险有
限公司与保诚财险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傅德荫基金有限公司受托人。
钟先生为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
澳门会计师公会会员,获英国杜伦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钟嘉年先生的津贴将按照《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和外部监事津贴管理办法》确定。在每年年终后,由董事会提名与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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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委员会拟定薪酬分配清算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
准。
    钟嘉年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本会议资
料附件一。
    本项议案已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经本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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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选举梁锦松先生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名梁锦松先生担任本
行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
日起,至任期届满当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梁锦松先生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梁锦松先生,1952 年 1 月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前财政司司长,
现任香港南丰集团董事长及行政总裁,和新风天域集团董事长兼联合
创始人。此外,梁先生是两家慈善机构“香港小母牛”及“惜食堂”
主席。梁先生拥有多年在金融机构任职的经验,包括美国黑石集团大
中华区主席、摩根大通亚洲主席和花旗银行亚洲私人银行、投资银行、
资金部及大中华地区主管等。他亦曾任招商银行1、中国工商银行、中
国移动(香港)、美国友邦保险(香港)的独立董事、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国
际顾问和哈佛商学院香港协会主席。曾任公职包括香港特区政府行政
会议非官守成员、教育统筹委员会主席、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主席、
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委员、香港机场管理局董事、香港期货交易所董
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
选委员会委员与港事顾问。梁先生 1973 年毕业于香港大学,曾在美国
哈佛商学院攻读管理发展及高级管理课程,1998 年获香港科技大学名
誉法学博士学位。
      梁锦松先生的津贴将按照《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和外部监事津贴管理办法》确定。在每年年终后,由董事会提名与薪

1
  梁先生于 2021 年 1 月因任职期满向招商银行董事会提出辞任函,相关情况请见招商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辞
任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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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委员会拟定薪酬分配清算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
准。
    梁锦松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本会议资
料附件二。
    本项议案已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经本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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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聘用 2021 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选聘外部审计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行拟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及境内子公司 2021 年度国内会计师事
务所,聘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及境外主要子公司 2021 年度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14,096 万元(含集团合并及母
公司审计费用人民币 9,480 万元整),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860
万元整。
    本项议案已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经本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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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钟嘉年先生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
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
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1;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2;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3;


1
    此项不适用。
2
    此项不适用。
3
    此项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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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中国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4;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修订稿)》
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5;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4
    此项不适用。
5
    此项不适用。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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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
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
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
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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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钟嘉年,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
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
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1;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2;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3;
        (五)中国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4;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修订稿)》
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5;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1
    此项不适用。
2
    此项不适用。
3
    此项不适用。
4
    此项不适用。
5
    此项不适用。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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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
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
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
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
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1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
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
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
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
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钟嘉年




                              1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梁锦松先生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
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
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
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1;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2;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3;


1
    此项不适用。
2
    此项不适用。
3
    此项不适用。
                                       2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五)中国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4;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修订稿)》
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5;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4
    此项不适用。
5
    此项不适用。
                                  2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
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梁锦松,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
明如下:
        一、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
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
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1;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2;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3;
        (五)中国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4;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修订稿)》
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5;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1
    此项不适用。
2
    此项不适用。
3
    此项不适用。
4
    此项不适用。
5
    此项不适用。
                                       2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
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
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
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
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2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
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
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锦松




                              2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参阅资料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2020 年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独立
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
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
守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本行章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实施
办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克服疫情和时差等因素的影响,通过电
话、视频等方式,认真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职责,
独立自主决策,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
了本行、全体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立足国际视野,
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背景和丰富从业经验的优势,深入分析新冠肺炎疫
情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对本行的影响,结合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
建议,有力支持本行应对困难和挑战。现将 2020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共有 6 位独立董事,占全体董事会
成员的 4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本行独立董事来
自中国香港、美国、英国、法国和新西兰等国家和地区,分别是金融
监管、财政税收、银行管理、外部审计、信用评级等领域的专家。本
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
社会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
主席。除所获年度酬金以外,本行独立董事在本行未担任除董事以外
                               2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的其他职务,与本行及本行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在本行及本行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本
行已经收到每位独立董事就其独立性所作的年度确认函,并对其独立
性表示认同。本行独立董事简历如下:
    冯婉眉女士,自 2016 年 10 月起担任本行独立董事。冯女士自 2008
年 5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汇丰控股有限公司集团总经理;1996 年 9 月至
2015 年 2 月历任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港币债券市场主管、亚洲
固定收益交易主管、亚太区交易主管、环球资本市场亚太区司库兼联
席主席、环球资本市场亚太区司库兼主管、环球银行及资本市场亚太
区主管、香港区总裁。同时,冯女士自 2010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
交通银行非执行董事,2011 年 9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汇丰环球投资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主席及董事、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
事及 HSBC Markets (Asia) Limited 董事等职务,2011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 月任恒生银行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冯女士目前还担任香港交易
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和恒隆地产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并在香港科技大学
顾问委员会任职。冯女士 1995 年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获应用财务硕
士学位。冯女士曾于 2013 年获香港特区政府颁发的铜紫荆星章,并于
2015 年获香港特区政府委任太平绅士。
    MC麦卡锡先生,自 2017 年 8 月起担任本行独立董事。麦卡锡先
生自 2009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工商银行独立董事。曾任 ICI 经济
学家,英国贸易及工业署经济顾问、副部长,巴克莱银行伦敦、日本
区和北美区首席执行官,英国煤气电力市场办公室(Ofgem)主席兼首
席执行官,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SA)主席,英国财政部理事会非执
行理事,JC 弗劳尔斯公司董事长,NIBC Holding N.V. , NIBC Bank
N.V. ,OneSavings Bank plc,Castle Trust Capital plc 和美国洲际交易所

                                 2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ICE)非执行董事,牛津大学赛德商学院受托人。麦卡锡先生是默顿
学院荣誉院士、斯特灵大学荣誉博士、卡斯商学院荣誉博士及伦敦市
荣誉市民。麦卡锡先生获牛津大学默顿学院历史学硕士、斯特灵大学
经济学博士和斯坦福大学商学院理学硕士学位。
    卡尔沃特先生,自 2016 年 10 月起担任本行独立董事。沃特先生
现为独立咨询顾问,向各国和金融机构提供战略咨询意见。沃特先生
自 2001 年 9 月至 2011 年 4 月任摩根大通集团中国业务董事总经理、
首席运营官和摩根大通银行(中国)首席执行官;1999 年 1 月至 2001
年 7 月由摩根士丹利公司派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
首席行政官;1990 年 9 月至 1998 年 12 月任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
亚洲信贷管理及研究(新加坡)副总裁、主管,以及中国投资银行集
团(北京)董事、主管;1981 年 1 月至 1990 年 8 月历任化学银行台北
分行多个职位,包括副行长、总经理等。沃特先生曾于 2012 年在斯坦
福大学弗里曼斯伯格里研究所担任访问学者、兼职教授。沃特先生于
1970 年获普林斯顿大学政治学和俄文专业学士学位,1980 年获北京大
学经济学专业高级研究证书,1981 年获斯坦福大学政治学专业博士学
位。
    钟嘉年先生,自 2018 年 11 月起担任本行独立董事。钟先生自 2009
年 12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工商银行独立董事。1980 年加入德勤会计师
事务所伦敦分所,1992 年成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1996 年
起任普华永道香港和中国大陆地区的金融服务专家;曾任普华永道香
港地区人力资源合伙人,普华永道香港和中国大陆地区审计团队负责
合伙人,中国银行审计项目组全球负责合伙人,香港公益金义务司库,
香港会计师公会职业道德委员会、职业责任风险限制委员会、沟通委
员会及调查组的成员;还曾担任中国银行、中银香港有限公司、交通

                               2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银 行 的 重 组 及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审 计 负 责 人 , Harvest Real Estate
Investments(Cayman) Limited 审计委员会主席与英国保诚集团亚洲公
司独立董事。现任金沙中国有限公司、保诚保险有限公司与保诚财险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傅德荫基金有限公司受托人。钟先生为英格兰及
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和澳门会计师公会
会员,获英国杜伦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格雷姆惠勒先生,自 2019 年 10 月起担任本行独立董事。惠勒先
生自 2017 年任 Thyssen-Bornemisza 集团非执行董事。2012 年至 2017
年任新西兰储备银行行长;2010 年至 2012 年任 Thyssen-Bornemisza 集
团非执行董事、Privatisation 分析与咨询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2006 年
至 2010 年任世界银行董事总经理,负责运营;2001 年至 2006 年任世
界银行副行长兼司库;1997 年至 2001 年任世界银行金融产品与服务部
负责人;1993 年至 1997 年任新西兰债务管理办公室司库兼新西兰财政
部副秘书长;1990 年至 1993 年任新西兰财政部宏观经济政策负责人;
1984 年至 1990 年担任经合组织(巴黎)会议新西兰代表团的经济和金
融顾问;1973 年至 1984 年任新西兰财政部顾问。惠勒先生于 1972 年
获奥克兰大学经济学商务硕士学位。惠勒先生于 2018 年获新西兰功绩
勋章。
    米歇尔马德兰先生,自 2020 年 1 月起担任本行独立董事。马德
兰先生自 2018 年 1 月起任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受托人,自 2018
年 4 月起任法国邮政银行监事会成员;2016 年 6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
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副主席,同时担任穆迪公司欧洲董事会主席和穆
迪投资者服务公司美国董事会成员;2008 年 5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穆迪
投资者服务公司总裁兼首席运营官,1994 年至 2008 年 5 月还曾任职穆
迪投资者服务公司欧洲及美国机构;1980 年 5 月至 1994 年 5 月在安永

                                     2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计师事务所比利时及法国机构任职,1989 年升任合伙人。马德兰先
生为法国合格特许会计师,获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管理硕士
学位和法国鲁昂高等商学院工商管理学士学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本行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于 11 月 12 日
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年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1 次、各
专门委员会 37 次,审议、听取及参阅议题 301 项。
    2020 年,本行独立董事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
会议,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优势,对本行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的决议事项进行审议,对审议事项未提出异议。独立董事出席股东
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独立董事
                           亲自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冯婉眉女士                   2/2                    11/11                   0/11
MC麦卡锡先生                 2/2                    11/11                   0/11
卡尔沃特先生                 2/2                    11/11                   0/11
钟嘉年先生                   2/2                    11/11                   0/11
格雷姆惠勒先生               2/2                    11/11                   0/11
米歇尔马德兰先生             2/2                    11/11                   0/11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
                                                                            社会责任
               战略发展       审计委员          风险管理     提名与薪
                                                                            和消费者
               委员会             会            委员会       酬委员会
                                                                            权益保护
独立董事                                                                      委员会


               亲自 委托 亲自 委托 亲自 委托 亲自 委托 亲自 委托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冯婉眉女士     8/8   0/8      —      —        7/7   0/7    9/9    0/9      —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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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 麦 卡 锡
              8/8   0/8    —    —        6/7   1/7   9/9     0/9     —      —
先生
卡尔沃特先
              8/8   0/8   7/7    0/7       7/7   0/7   —      —      6/6     0/6
生
钟嘉年先生    8/8   0/8   7/7    0/7       6/7   1/7   —      —      6/6     0/6
格雷姆惠勒
               —    —   7/7    0/7       7/7   0/7   9/9     0/9     6/6     0/6
先生
米歇尔马德
               —    —   7/7    0/7       7/7   0/7   9/9     0/9     —      —
兰先生


注:(1)会议“亲自出席”次数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电话、视频出席会议。

    (2)报告期内,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已委托
其他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二)独立董事与公司治理各方的沟通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除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之外,
还结合自身职责,加强与董事长及其他董事会成员、监事会及监事、
高级管理层成员及相关部门等公司治理各方的有效沟通。一是出席董
事长与独立董事座谈会。针对疫情冲击及对银行经营管理可能带来风
险与挑战,独立董事与董事长就宏观经济发展前景、银行未来发展方
向和应对措施等深入交换看法,客观研判外部形势,沉着应对疫情影
响,在董事会最高决策层面凝聚共识。独立董事还撰写研究报告,深
入分析外部不确定因素对全球政治、经济、金融市场和银行业发展的
影响,提出应对策略。二是出席监事会与独立董事座谈会。独立董事
建议本行坚持战略决策视角,聚焦金融业态变革、境内外监管态势、
战略发展、风险内控等影响本行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有针对性地开
展工作,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工作沟通
机制、提升公司治理运作效率和效能提出建议。三是出席董事会战略
务虚会。独立董事围绕推动战略发展、有效应对疫情冲击、巩固传统
业务优势、支持实体经济、参与国际竞争等方面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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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四是出席各类专题交流会议和预沟通会议。独立董事与高级管
理层及相关部门充分沟通,指导本行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和全面风险管
理,更审慎地设置极端压力测试情景、建立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以此
推进资本规划编制、拨备计提、分红派息等工作,妥善应对诸多不确
定因素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培训情况
    为依法合规履职尽职,并不断提升履职能力,独立董事加强境内
外监管政策的研究,持续跟进监管政策的最新变化情况,积极参加境
内外监管组织的专题培训,内容包括 2020 年 3 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港交所关于反贪污法律法规、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等最
新要求,以及董事会组织的美国银行保密法和反洗钱法合规培训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0 年,本行独立董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监督职责。
并通过董事会关联交易、社会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加强对关
联交易的监督审核,确认关联方情况,完善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并
依托内部审计,持续强化对关联交易合规管理工作的监督,提升关联
交易管理水平。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行对外担保业务经监管机构批准,属于本行的正常业务之一。
本行针对担保业务的风险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和审批程
序,并据此开展相关业务。本行担保业务以保函为主,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本集团开出保函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2,830.24 亿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 年,本行在境外发行 20 亿美元二级资本债券、在境内发行

                               3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650 亿元人民币二级资本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本行二级资本,
支持本行业务高质量发展。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0 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吕家进先生、王浩先生
和张敏女士担任本行副行长的议案。审议通过了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
度薪酬分配清算方案、2020 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等,确定对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
    独立董事对于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薪酬事项均表示同意。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没有须发布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 年,经本行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续聘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及境内子公司 2020 年度国内会
计师事务所,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及境外主要子公司 2020 年
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董事根据年报工作的相关要求,与本行外
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独立董事认为本
行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行具有完备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持续关注广大股东意
愿,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董事会在拟订利润分配方案的过程中,充
分听取股东意见和诉求,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克服疫情不利
影响,兼顾长期发展利益,为股东创造合理价值回报。独立董事在利
润分配方案的决策过程中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2020 年,本
行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 2019 年度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 0.320(含税),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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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 800.04 亿元。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独立董事高度关注本行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主要股东所做的持续性承诺均得到履行。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及章程要求,本行及时、完整地披露了 2019 年年报、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独立董事积极
履行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外部审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
了充分沟通和讨论。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0 年,本行持续推进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独立董
事高度重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议了本行 2019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内控控制中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与重
要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0 年,本行董事会共召开会议 11 次,董事会持续完善公司治理,
提升公司治理运行质效;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充分履行决策职能;围
绕“三个能力”建设,推动本行业务高质量发展;围绕新金融行动,
引领“三大战略”纵深推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展现大行担当;沉
稳应对各类挑战,主动防范金融风险;持续推动资本结构优化,夯实
资本实力;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管理,促进内外部审计效能提升;主动
加强市场沟通,展示本行投资价值,推动本行各项业务实现稳健发展。
    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社会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 5
个委员会。

                               3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0 年,战略发展委员会共召开 8 次会议。加强宏观经济金融形
势研判,加大重大战略问题研究和战略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积极应
对诸多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困难和挑战,为董事会决策提供重要支撑。
充分发挥战略引领作用,精心谋划部署,推动本行积极践行新金融行
动,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公益扶贫,持续优化资本结构,不断增强风
险抵御能力。
    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与外部审计师召开 2 次单独沟通会
议。监督审阅 2019 年度、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2020 年第
一、三季度财务报告;密切关注国际国内会计准则及境内外法律法规
变化,持续跟踪资产质量、预期信用损失、存量理财业务整改等重点
内容对财务报告的影响,指导编制高质量财务报告;监督评估外审工
作;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推进内外部审计发现整改;加强内部控制的
监督评价。
    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和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审
计委员会对本行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阅,在外部审计师进场前,与高
级管理层充分沟通并形成书面意见;针对外部审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
意见,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外部审计师沟通,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再次
审阅;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完成后,审计委员会进行审核和表决,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强化集团全面风险管理,持续
提升风险热力图量化分析水平,完善风险事件常态化报告机制,优化
风险热力图量化分析,提高应对风险的预判预防、监测预警和管控处
置能力;督导本行做好压力测试和应对措施,不断提升风险管理的主
动性、科学性和前瞻性;指导修订风险管理基本政策,积极推进风险
偏好重检优化;督导监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持续推进全球反洗钱能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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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评估及整改;督促完善有效风险数据加总与风险报告自评估,全面
落实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要求;加大案件防控力度,不断强化海
外机构合规风险管理;风险管理委员会兼任美国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责,
2020 年召开 2 次美国风险专题会议。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共召开 9 次会议。在提名方面,就执行董事、
非执行董事及独立董事连选连任及新任人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
员人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确保被提名人选具备
任职资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本行公司章程,能够对本行
履行勤勉义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本行在报告期内的董事会成员
组成符合《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的要求。在薪酬和绩效考核方面,
研究国家薪酬监管政策,组织制订了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分配清算方案,优化完善本行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持续推进董事会运行效率评估工作,高度重
视关键后备人才发展培养及建行大学推进情况,关注员工薪酬等,就
持续提升董事会运行质效、推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优化执行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完善薪酬激励制度和加强人才发展培养
等提出意见建议。
    关联交易、社会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
在加强关联交易监督管理,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积极履行社会
责任,监督指导普惠金融、乡村振兴金融、住房租赁、绿色金融,以
及监督审核社会责任报告、监督公益捐赠执行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富
有成效的工作。
    四、总体评价
    2020 年,本行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行章程的相关规定,
忠实勤勉、履职尽责,有效提升了董事会运行效率和决策水平,推动

                               3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行公司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维护了本行、全体股东和利益相关者
的合法权益。
   2021 年,本行独立董事将按照监管导向及要求,继续保持独立性,
发挥专业优势,提升履职能力,发表客观公正独立意见,为提升本行
公司治理效能和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冯婉眉、MC麦卡锡、卡尔沃特、
                        钟嘉年、格雷姆惠勒、米歇尔马德兰
                                      2021 年 3 月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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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阅资料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的要求,现
将本行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0 年度本行一直严格遵照关联交易监管政策,按要求开展关联
交易管理工作,不断夯实关联交易管理基础,持续完善关联交易管理
机制,防范化解关联交易风险。
    (一)董事会关联交易、社会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积极
履行关联交易管理职责。2020 年委员会召开了四次现场会议、两次书
面会议,审议通过了两份关联方变动情况报告,接受了四份关联交易
备案报告,听取了两份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报告期内,委员会持
续关注关联交易开展情况,督促关联交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关联
交易系统功能的优化,有效推动了本行关联交易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落实监管要求,保持良好沟通。一是组织开展关联交易自
查自纠,严格落实银保监会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回头看”和关联交易
监管数据治理工作。二是配合做好银保监会关联交易监管系统上线试
运行,完成关联交易监管数据填报工作。三是参与银保监会关联交易
制度修订,及时了解监管新理念和发展态势,拥抱新监管。
    (三)强化事前控制,科技精准赋能。围绕强化关联交易事前控
制和提高数据应用能力两大主题,本行着力于将关联交易管理半径前
置,完成了关联交易系统与业务系统的直连,实现了在交易审批环节
进行合规提示和预警。同时引入外部工商数据,以大数据科技力量精
                               3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准赋能,拓展交易数据采集能力,提高整体数据质量。
    (四)加强人员管理,提高履职能力。本行通过优化关联交易专
岗工作手册、梳理管理工作事项、细化工作具体要求等措施,加强了
对关联交易专岗人员的指导和督促,全面压实管理职责,并通过网络
微课程和线上直播两种培训形式,提高培训的覆盖面和针对性,进一
步提升了岗位人员的履职能力。
    (五)开展检查考评,强化日常督促。一是对部分分行和子公司
开展关联交易现场检查,及时掌握和发现管理中的问题和不足,并举
一反三,自查自纠。二是开展考核评价,对集团内各机构关联交易工
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打分,并将得分纳入年度考核和内控评价,督促
各机构不断改进管理措施。
    (六)扎实日常工作,夯实管理基础。本行持续做好关联交易日
常管理工作,包括更新和完善关联方名单,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
性;优化关联交易申报审核流程,加强数据日常管理;配合外部审计
师完成关联交易年度审计,按要求进行交易信息披露;加强关联交易
合规性审查,避免出现违规等。
    二、关联方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根据银保监会、上交所以及联交所的关
联交易规定,目前已经识别并录入本行关联交易系统的关联方共计
3048 个,其中关联法人 115 个,关联自然人 2933 个。三个监管口径下
的关联方数量具体如下:
                                   数量                   数量
     监管口径    关联方类别
                               (2019.12.31)         (2020.12.31)
                  关联法人           13                      23
      上交所
                 关联自然人          307                     305
                  关联法人            3                       1
      联交所
                 关联自然人          250                     261
                                3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关联法人                  61                     112
        银保监会
                         关联自然人               2365                    2877
                          关联法人                  66                     115
          总计1
                         关联自然人               2524                    2933


      关联自然人的构成包括本行的董事、监事、高管、一级分行行长
和分管授信审批的副行长、总行授信和资产转移相关部门的总经理以
及上述人士的近亲属。关联法人均是上述关联自然人控制、共同控制
或重大影响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交易情况
      2020 年,本行银保监会、上交所和联交所口径下的关联交易均为
与关联自然人或自然人相关企业发生,金额相对本行的规模来说较小,
不存在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也未发现存在关
联交易明显不公允,损害本行利益的情形。
      (一)银保监会口径
      2020 年本行银保监会口径下的关联交易包括授信和提供服务两
类,未发生资产转移或其他类交易。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扣除保
证金、银行存单和国债后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为 19,130.24 万元,其
中对公贷款余额 5,413.17 万元,个人贷款余额 10,931.52 万元,信用证
余额 2,500 万元,信用卡透支余额 285.55 万元。2020 年全年本行累计
发生提供服务类交易 29.82 万元。
      (二)联交所口径
      除财务资助类交易2外,2020 年本行联交所口径下的关联交易包括
理财产品和提供服务两类。其中理财产品申购及收益发放全年累计发


1
  因存在一个自然人或组织同时属于多个口径下的关联方,因此全口径总计的关联方数量不等于各口径下关
联方数量的总和。
2
  根据联交所的上市规则,财务资助交易为本行的日常业务,只要符合一般商务条款,就可豁免遵守有关股
东批准、年度审阅和所有披露的规定。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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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5,234.15 万元,提供服务类交易全年累计发生 0.50 万元。
    (三)上交所口径
    2020 年本行上交所口径下的关联交易包括存款、授信、理财产品、
同业往来和提供服务。2020 年全年,授信交易累计发生 961.65 万元;
理财产品申购及收益发放累计发生 7,952.31 万元;提供服务类交易累
计发生 7.07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关联方在本行的存款余额
为 20,648.88 万元,在本行的同业存放款项余额为 235,000 万元。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