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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设银行:建设银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3-30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2-01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行拟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及境
内子公司2022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
及境外主要子公司2022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 2022 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
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
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1 年末拥有合伙人 203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
鞍宁先生;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604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
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3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安永华明 2020 年度业务
总收入人民币 47.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45.89 亿元(含
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1.46 亿元)。2020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
计客户共计 100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8.24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
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行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
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
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
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
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
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
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
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自 1976 年起在香港
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
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安永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
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
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自 2020 年起,香港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
永每年进行检查,而在此之前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进行同
类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的审计
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本期 A 股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姜长征先
生
     姜长征先生,于 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
包括金融业。
     (2)项目合伙人(本期 A 股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田志勇先
生
     田志勇先生,于 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
包括金融业。
     (3)项目合伙人(本期 A 股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冯所腾先
生
     冯所腾先生,于 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
包括金融业。
     (4)质量控制复核人(本期 A 股审计报告):张小东先生
     张小东先生,于 199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1997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
包括金融业。
     (5)项目合伙人(本期 H 股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蔡鉴昌先
生
     蔡鉴昌先生,香港执业会计师,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安永亚太
区金融服务审计主管合伙人,曾连续数年负责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及上
市公司的审计工作。
     (6)质量控制复核人(本期 H 股审计报告):冯汉光先生
     冯汉光,香港执业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英
格兰和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安永大中华区行业监管与政
策主管合伙人及安永全球认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复核合伙人,曾连续
数年负责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及上市公司的审计质量和国际会计准则
报告复核。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近三年均无
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
    4.审计收费
    本行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2022 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 14,096 万元(含集团合并及母公司
审计费用人民币 9,480 万元整),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860 万
元整。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无变化。
     二、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
会议,认为安永华明、安永能够按照 2021 年度审计服务合同约定完
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相关审计
意见客观、公正;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执业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
部控制审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聘用安永华明为本行
及境内子公司 2022 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安永为本行及境外
主要子公司 2022 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14,096 万元(含集团合并及母公司审计费用人民币 9,480 万元整),
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860 万元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董事会
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签署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就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及境内子公司 2022 年度国内会
计师事务所,拟续聘安永为公司及境外主要子公司 2022 年度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对《关于聘用 2022 年度外
部审计师的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签署了如下独立意见:“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
们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安永华明、安永具备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
公司及境内子公司、境外主要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
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以及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及境内子公司、境外主要子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续
聘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
们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及境内子公司 2022 年度国内会计师
事务所,续聘安永为公司及境外主要子公司 2022 年度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同意将《关于聘用 2022 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续聘安永华明、安永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 2022 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同意聘用安永华明为本行及境内子公司 2022 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
聘用安永为本行及境外主要子公司 2022 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本
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
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