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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垦农发: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公告2019-04-10  

						证券代码:601952           证券简称:苏垦农发          公告编号:2019-016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和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大华种业集团改扩建项目”子项目“大华种业宿迁子公司
        新建项目”。
     新项目名称:本次变更仅为“大华种业宿迁子公司新建项目”实施地点
        及实施方式变更,项目主要内容和实施主体均保持不变。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暨投资总金额:2,370.35 万元人民币。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概述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22 号文核准,江苏省农垦农
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
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价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6,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9.32 元,共计募
集 资 金 242,32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 13,324.8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228,845.2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5 月 9 日到账,到账情况业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
1-21 号)。其中,“百万亩农田改造建设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66,767.17
万元、“大华种业集团改扩建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3,227.76 万元、“农
业科学研究院建设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9,317.37 万元、“农业信息化建
设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9,532.9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计划使用募集
资金总额 30,000 万元。
    (二)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大华种业集团改扩建项目”子项目 “大华种业宿迁子公司新建项目”(以
下简称“原募投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5,102.37 万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原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 384.98 万元,占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总额的 7.55%,尚未完成实施的募集资金额度为 4,717.39 万元,占计划使用募集
资金总额的 92.45%。
    (三)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实施地点变更:拟由宿迁市湖滨新区晓店镇三巨村巨东组变更为宿迁市
泗洪县石集乡青城线西侧(工业集中区)。
    2、实施方式变更:拟由完全自主新建变更为收购泗洪新农明天种业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科种业”)相关资产,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金额为 2,370.35
万元人民币(其中购买资产使用募集资金 1,871.76 万元,项目铺底流动资金
498.59 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变更原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原募投项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省大华种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华种业”)使用募集资金 5,102.37 万元,在江苏省宿迁市新设一个集种子生产、
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全资子公司——宿迁市大华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
大华”),以此充分利用苏垦农发在宿迁市流转的农村土地资源,增强公司种子
业务板块生产能力和销售能力,提高企业在宿迁区域的市场竞争力。项目建设内
容包括种子加工线、种子烘干线、仓库、厂房、综合楼、道路及晒场其他配套设
备、设施等。截至目前,大华种业除完成宿迁大华注册登记及厂区平面规划设计
等基本前期工作外,其他建设内容尚未开展。
   受国际国内粮食价格走低、种子行业整体发展放缓、所在区域土地流转规模
未达到预期以及地方政府产业规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原募投项目所处市场环境已
发生较大变化,不确定因素增加。原计划作为宿迁大华育种基地的湖滨、新沂拓
展基地预期流转土地 20 万亩,目前仅流转土地 4 万余亩,无法满足宿迁大华建
成后的育种和供应需求。公司若继续按照原计划进行投资建设,项目建成后的经
济效益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目标。因此,公司拟调整原募投项目部分投资额度的实
施地点和方式,以期降低经营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拟购买资产及转让方概况
   (一)拟购买标的资产情况
   宿迁大华拟购买新农科种业工业用地 23,543.30 ㎡,办公楼 2,111.40 ㎡,原
粮库 1,756.89 ㎡,烘干、加工钢结构厂房 1,134.93 ㎡,烘干房及加工车间 781.44
㎡,日烘干能力 400 吨种子烘干线 1 条(烘干机、干湿粮筒仓等组合配套),加
工能力 15 吨/小时种子加工线 1 条(风筛清选机、重力清选机、除芒机等组合配
套),五菱汽车 1 辆以及其他配套设备设施等。
   经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新农科种业前述建筑类、设备类固定资产及一宗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评
估值为 1,871.76 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类 222.65 万元,房屋建筑物类 1,154.27
万元,设备类 494.84 万元)。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泗洪新农明天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泗洪县石集乡青城线西侧(工业集中区)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40695412862
   4、注册资本:500 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王宁
   6、成立日期:2013 年 6 月 4 日
   7、经营范围:加工、包装、批发、零售常规水稻种子、小麦种子、大麦种
子、大豆种子、花生种子、蔬菜种子;农作物种子的相关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截至目前,新农科种业股权结构如下:
   公司与新农科种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可行性
   (一)新农科种业待转让资产优良,符合项目建设要求。
   经评估,新农科种业前述土地、厂房、设备等待转让资产权属清晰、状况良
好、成新率高,除其已有的与当地农户合作的繁殖基地 2 万亩外,苏垦农发多家
分公司在泗洪县亦流转了近 4.5 万亩土地,足以满足新农科种业育种需求。总体
来说,新农科种业资产的生产能力规模基本符合宿迁大华当前生产经营及后续业
务拓展的需要,与原募投项目规划方向基本一致。宿迁大华购买该资产后,可减
少土地购置、行政审批、设备采购及厂房建设等环节的不确定性,提高募投项目
的建设效率,尽早投入种子生产经营。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充分发挥区域协同效应。
   目前,大华种业已在泗洪县设立控股子公司泗洪县大华种业有限公司(简称
“泗洪大华”),但泗洪大华现有生产设备、设施已不能满足市场拓展的需求,
且受场地限制,短时间内无法进行扩建。宿迁大华购买新农科种业相关资产,将
有效填补大华种业在该区域种子生产能力不足的短板,在填补新农科种业退出带
来市场空缺的同时,有利于与泗洪大华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较好的市场协同,
扩大市场规模、扩大产品线、提高产品质量,更好的满足市场需求,巩固大华种
业的区域市场地位,提升经济效益。
   五、本次变更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自然灾害的风险
   种子生产业务的制种环节主要采取以“公司+基地”为主、以“公司+农户”
为辅的方式制种而取得种子原粮,而种子原粮的种植受温度、降水、日照等自然
条件影响较大,生产过程中还受病虫草害等生物因子的影响。干旱、洪涝、风雹、
霜冻、气温突变、病虫害等自然灾害的发生将直接影响制种原粮的产量和质量,
进而对种子生产业务带来较大的影响。
   (二)环保风险
   种子生产过程中要排放一定的噪声、扬尘、废气和废水,虽然其十分重视环
保投入,针对各条生产线及生产设备都采取了处理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
但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愈加严格,对企业的环保要求也不断提高。倘若因
处理不当或设备故障导致发生环保污染,将对公司业绩及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三)市场风险
   本次变更有效填补了相关区域的市场空缺,但若后续市场营销拓展的进程缓
慢或产品质量发生重大问题,都将对公司在该区域种子生产及销售业务带来不利
影响。
   (四)未能发现资产存在重大瑕疵的风险
   大华种业购买的新农科种业相关土地、设备等资产若存在未发现的权属或性
能上的重大瑕疵,将导致项目建设无法推进或严重降低生产使用效率,给项目建
设及推进带来严重不利影响。
   六、本次变更尚需有关部门审批情况
   大华种业本次购买的新农科种业资产尚需办理所涉土地、房屋及车辆等不动
产、动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除此以外不涉及其他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
地等报批事项。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
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方式变更是着眼
于公司种业业务发展整体布局而做出的谨慎决定,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
有较高的可行性,有利于加快原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产
业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本次
变更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
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
方式暨大华种业购买资产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的变更有利于提升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整体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已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的变更。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变更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苏垦农发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异议。
   八、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的相关事宜
   2019 年 4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方式暨大华种业购
买资产的议案》。本次变更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