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垦农发:国信证券关于苏垦农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0-05-0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省农垦
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垦农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
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
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根据苏垦农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股东承诺,自 2020 年
5 月 15 日起,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垦集团”)、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一户持有的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
交谈、查阅相关资料,对苏垦农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
售股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二、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22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
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9.32 元,并于 2017 年 5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证券简称“苏垦农发”,股票代码“60195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80,00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 106,000 万股。
2018 年 5 月 28 日,发行人因实施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 2 元,同时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 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发行人总股本增加
1
至 137,800 万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137,800 万股。
三、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苏垦农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
东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农垦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次发行前
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若上述公司股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其
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上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
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农
垦集团在发行人公开发行上市时,向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划转所持股份共计
2,600 万股,转增后增加至 3,380 万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一户持有
的 3,380 万股转持股份承继农垦集团所承诺的锁定期义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5 日。
2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的数量为 968,696,4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0.29%。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2 名。
(四)本次限售股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解除限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量 司总股本比例 售数量 数量
1 农垦集团 934,896,426 67.84% 934,896,426 0
全国社会保障基
2 金理事会转持一 33,800,000 2.45% 33,800,000 0
户
合计 968,696,426 70.29% 968,696,426 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苏垦农发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
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
本次限售股份有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苏垦农发本次限售
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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