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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垦农发: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2020-12-19  

                        证券代码:601952           证券简称:苏垦农发          公告编号:2020-050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将“大华种业集团
        改扩建项目”子项目“东辛分公司改扩建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实施主
        体由大华种业东辛分公司变更为大华种业宝应湖分公司,实施地点变更
        为大华种业宝应湖分公司厂区内。
     本次变更仅为“大华种业集团改扩建项目”子项目“东辛分公司改扩建
        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变更,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方式均保持不
        变。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暨投资总金额:1,358 万元人民币。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22 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
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价申购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6,000 万股,发行价
为每股人民币 9.32 元,共计募集资金 242,3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3,324.80 万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228,845.2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5 月 9 日到
账,到账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
报告》(天健验〔2017〕1-21 号)。其中:“百万亩农田改造建设项目”计划使用
募集资金总额 166,767.17 万元、“大华种业集团改扩建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
额 13,227.76 万元、“农业科学研究院建设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9,317.37
万元、“农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9,532.90 万元、“补充流动
资金”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30,000 万元。
    二、拟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拟进行部分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大华种业集团改扩建项
目”子项目“东辛分公司改扩建项目”,该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4,190.63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877.18 万元,占计划使用募集
资金总额的 20.93%。
    三、本次变更的具体情况
   “大华种业集团改扩建项目”子项目“东辛分公司改扩建项目”原计划主要
建设内容为新建综合楼 900 ㎡、平房仓 6,600 ㎡、成品库及加工厂房 1,540 ㎡、
循环式烘干线 1 条、连续式烘干线 1 条、种子加工线 1 条及配套设施设备建设等。
其中:新建平房仓、成品库及加工、烘干厂房、连续式烘干机及配套设备等建设
内容尚未启动。鉴于大华种业宝应湖分公司改扩建项目的紧迫性,公司上述建设
内容的实施主体由大华种业东辛分公司变更为大华种业宝应湖分公司,并相应调
整实施地点。
   本次变更的投资总额为 1,358 万元,其中:
   1、土建工程费用 508 万元。新建种子加工厂房 600 ㎡,种子烘干厂房 600
㎡,金属储存仓 4 座(500 吨/座)以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
   2、设备购置费用 530 万元。购置安装成套种子加工线 1 套、成套种子烘干
线 1 套(30 吨/台,5 台串线,含配套 200 吨/座干粮仓 4 座、300 吨/座湿粮仓 1
座)以及其他配套设备。
   3、项目管理费用 20 万元。
   4、项目流动资金 300 万元。
    四、本次变更的原因
    大华种业宝应湖分公司投产已近二十年,现有加工、烘干、仓储及相关配套
设备、设施均较为陈旧,产能下降严重;随着公司种业业务市场开拓的快速发展,
目前宝应湖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条件、种子生产加工能力与实际市场需求相比已严
重滞后。
    为更好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快速补足大华种业宝应湖
分公司的种子生产、加工能力,夯实公司育种保种能力,在充分审慎研究的基础
上,公司拟将原大华种业“东辛分公司改扩建项目”的种子加工厂房、烘干厂房、
烘干线、仓库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建设内容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大华种业宝应湖分公
司,并相应变更项目实施地点。
   五、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调整是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
划做出的审慎决定,在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资源配置效率的
同时,也将切实弥补大华种业宝应湖分公司产能不足的短板,提升大华种业总体
保种能力,有力支撑公司整体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
   本次变更仅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变更,变更后项目实施主体仍为大华
种业分公司,不涉及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
期发展规划。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
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根据
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产业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
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本次变更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的变更有利于提升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整体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已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的变更。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大华种业集团改扩建项目”子项目“东辛分公司
改扩建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等事宜已经过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及相
关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等事项需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综上,保荐机构对苏垦农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变更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