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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垦农发:苏垦农发关于调整公司与农垦集团之间土地承包费单价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12-25  

                        证券代码:601952          证券简称:苏垦农发           公告编号:2021-046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与农垦集团之间土地承包费单价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述: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
2011年12月1日与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垦集团”)签订的《土
地承包协议》中关于土地承包费调整机制的约定,拟依约调整2021年11月1日至
2026年10月31日期间的土地承包费单价至361.64元/亩/年。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11年12月1日与农垦集团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中关于土地承
包费调整机制的约定,拟依约调整2021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期间的土地
承包费单价至361.64元/亩/年。
    本次土地承包费单价调整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农垦集团签署《<土地承
包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土地承包费单价和实际承包耕地
面积将以补充协议中的约定为准。
    关联交易具体金额将按照土地承包费单价并结合公司实际承包农垦集团的
耕地面积按年度确认,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
定,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农垦集团持有本公司 67.84%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成立时间为 1997
年 6 月 25 日,注册资本为 330,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京市珠江路 4 号,
法定代表人为魏红军,主营业务为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土地承包费调整的基本情况
    (一)原协议中对土地承包费用调整机制的约定
    “第十一条:本协议承包费每五年调整一次。
    调整的比例如下:以该五年内第一年度的粳稻、红小麦、白小麦国家最低收
购价的加权平均值为基数,该五年内从第二年度起每一年度的粳稻、红小麦、白
小麦国家最低收购价的加权平均值对应基数增长百分比的算术平均值,根据该算
术平均值,下五年土地承包费顺应调整。
    粳稻、红小麦、白小麦的权重以其各自当年种植面积占该 3 类品种当年种植
总面积的比重确定。”
    (二)本次土地承包费价格调整变动情况
    2011 年 12 月,原协议约定的土地承包费单价为 360 元/亩/年;2016 年 12
月,根据上述价格调整机制,公司与农垦集团土地承包费单价调整为 398.33 元/
亩/年。
    经测算,未来 5 年即 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与农垦
集团之间的土地承包费单价将调减至 361.64 元/亩/年,下降幅度为 9.21%。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土地承包费单价调整暨关联交易严格执行了双方签署的《土地承包协
议》中关于价格调整机制的约定。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农垦集团之间土地承包费的单价调整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事项,有利于
公司生产经营的良性发展。
    本次土地承包费单价调整暨关联交易严格执行了双方签署的《土地承包协
议》中关于价格调整机制的约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
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12月2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与农垦集团之间土地承包费单价的议案》。
    2021年12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与农垦集团之间土地承包费单价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董事会召开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如下:“我们事前对公司调整
与农垦集团之间土地承包费单价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向关联方
租赁土地的关联交易是因正常业务经营所需而发生的,承包费单价严格执行了双
方签署的《土地承包协议》中关于价格调整机制的约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公司持续、
稳定发展,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本次调整公司与农垦集团之间土地
承包费单价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