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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垦农发:苏垦农发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4-15  

                        证券代码:601952            证券简称:苏垦农发             公告编号:2022-023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中国共产党国有企
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修
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本章程。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    第十条 在公司中,根据《党章》和《公
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     司法》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     开展党的活动,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
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     向、管大局、促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
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     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
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
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
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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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责任。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   报酬事项;
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决议;
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作出决议;
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事项;
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大资产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产 30%的事项;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事项;                             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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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何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对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产 3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方提供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供的担保;
关规则和本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     (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审议通过的其他对外担保。             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
                                     本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
                                     他对外担保。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     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确定的
中确定的其他地点。                   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
式召开。公司还可提供网络或其他方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提供网络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
为出席。                             出席。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下内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公司的股东;
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联系方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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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 程序。
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
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 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
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
理由。                           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 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
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   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
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  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  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
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   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
当日下午 3:00。                  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不得变更。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公开披露。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买入股份涉及违反《证券法》第六十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
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
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
                                 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
                                 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比例限制。
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 删除
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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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六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     第八十五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
场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    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
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
结果为准。                          准。
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
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    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
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      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
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    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    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
场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    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
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    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
保密义务。
第九十六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     第九十五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
书记 1 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符   中国共产党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
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      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同时,根据
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    有关规定,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公
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    司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
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      产生,每届任期 5 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
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进行换届选举。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      任期和党委相同。
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
作出决定。党委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前
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规程及事项清
单。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     第九十六条 公司党委是本公司法人治理
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本公司发挥领导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    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依照规
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    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院重大战略决策,上级党组织有关重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
要工作部署。                        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    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
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      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
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    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
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      一致;
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
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
建议。                              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    公司贯彻落实;

                                     5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依法行使职权;
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
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     抓好公司干部队伍建设;
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   (五)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
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     (六)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任。                               领导、支持公司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
                                   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
                                   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七)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
                                   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
                                   发展;
                                   (八)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
                                   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
                                   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九)其他应由公司党委履行的工作职责。
新增                               第九十七条 公司下列重大事项 应当经
                                   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
                                   作出决定。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
                                   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二)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重要改革方案;
                                   (三)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
                                   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
                                   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五)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
                                   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党委研究讨论的重要事
                                   项。
                                   党委结合实际另行制定前置研究讨论事项
                                   清单。
新增                               第九十八条 公司根据党建工作要求,结合
                                   实际情况,成立党支部、支部委员会或党
                                   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
新增                               第九十九条 公司党支部(党总支)围绕生
                                   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主
                                   要职责是: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
                                   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
                                   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
                                   本单位各项任务。

                                    6
       (二)按照规定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
       策,支持负责人开展工作。
       (三)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
       和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组
       织党员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
       作用。
       (四)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推动解决职工
       群众合理诉求,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
       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
       地开展工作。
       (五)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
       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财经人事制度,
       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六)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
       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
       情况。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工作
       情况。
新增   第一百条 公司党委设书记 1 名、副书记及
       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依据上级党组织批
       复设置。
新增   第一百〇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
       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的相关
       规定,设立有关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
       数量的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
新增   第一百〇二条 公司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
       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
       度。凡属公司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
       均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公司党委集体讨论作
       出决定。
新增   第一百〇三条 公司党委研究讨论和决定
       重大事项,应当以会议集体讨论审议的方
       式进行并表决,不得以传签、会签等方式
       代替会议审议和决策;召开公司党委会议
       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出席;会议
       表决时,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
       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赞成票超过应到会
       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会议讨论或决定多
       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新增   第一百〇四条 公司党委会议作出的决定,
       要形成会议纪要,由党委成员按照集体的
       决定和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对党委前置
       研究讨论重大事项形成的结论性意见,由

        7
                                 党委工作部门将经党委书记审签的书面意
                                 见或会议纪要发至相关职能部门,由其提
                                 交董事会、经理层、职工大会(职代会)
                                 分别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新增                             第一百〇五条 公司应为党委和党的工作
                                 机构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保障,党委和
                                 党的工作机构配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
                                 理机构和编制。
新增                             第一百〇六条 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
                                 存等渠道,保障公司党组织工作经费,并
                                 向生产经营业务一线倾斜。纳入管理费用
                                 的部分,一般按照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
                                 额 1%的比例安排,由公司纳入年度预算。
第一百一十三条 除出现本章程第一  第一百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
百零六条、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情况 公司可以经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
以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 除职务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
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 予以披露。
得无故被免职。
新增                             第一百二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
                                 董事会会议,了解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
                                 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
                                 要的情况和资料。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
                                 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董事的作用,除法律、行政法规、有 的作用,除法律、行政法规、有关部门规
关部门规定和本章程赋予董事的职 定和本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独立董事
权外,独立董事还拥有以下特别职 还拥有以下特别职权:
权:                             (一)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重大关联交
(一)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重大关 易(指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总额在
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达成 30 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达成的交易金
的总额在 30 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 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人达成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 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
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 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
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 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
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 务所;
断的依据;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师事务所;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
会;                             征集投票权。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项至第(四)项以

                                  8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 及第(六)项所规定职权时应当取得全体
机构;                           独立董事的 1/2 以上同意;行使第(五)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 项所规定职权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
股东征集投票权。                 意。
                                 第(一)(二)项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如上述所列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
                                 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
                                 露。
第一百一十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本章 删除
程第一百一十二条所规定职权时应
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 1/2 以上同
意。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案;                             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案、决算方案;                   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补亏损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案;                             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
公司形式的方案;                 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九)审议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决定除应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由股东大会审议范围以外的公司对外担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保事项;
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置;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十二)确定公司工资总额年度预算;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十三)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奖惩事项;                       (十四)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9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     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会批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发展
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认为
和董事会认为需要设立的其他专门       需要设立的其他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各专
委员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     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定。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主任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     一名。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主任一名。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考核委员会均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由三名董事组       董事各两名,其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审
成,其中独立董事各两名,其主任由     计委员会主任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的
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统一领导下,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建议、咨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     询意见。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
会的统一领导下,为董事会决策提供     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建议、咨询意见。各专门委员会可以
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
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第一百五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  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
                                股股东代发薪水。
新增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
                                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
                                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
                                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六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 第一百六十六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10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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