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函2018-04-20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函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中国核能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是在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考
行业薪酬水平基础上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及公司长远发展,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2、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和招股说明书的相关条款拟定了 2017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方案综合考虑了投资者合理回报、公司长远发展及现金状况等因素,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的《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
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4、公司 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在 2017 年度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募集资金 2017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
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5、公司出具的《中国核电关于募集资金 2017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核电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相关规定,上述报告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情况,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公
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上述两份报告,并同意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提交公
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
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17 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事项。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与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公司拟与中核集团签署的《综合关联交易协议》、与中国原子能工业有
限公司签署的《采购代理及加工服务协议》、与中核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
服务协议》、与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融资、保理业务合作协议》及与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签署的《工程建设总承包服务协议》等协议是公司正常的
生产经营需要,协议规定了适用主体范围、定价原则、政策和依据等,符合公允、
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
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公司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
决,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关于公司 2018-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并同意将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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