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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核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函2018-08-24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函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中国核能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7-2018 年度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
情况,参照行业薪酬水平以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拟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 2017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 2017-
2018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公司编制的《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 1-6 月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上述报告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
金,符合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公司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及延长对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授权期限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案合
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及延长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具体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
务中恪尽职守,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
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
性,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
构。
    5、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将对关联方出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类预计交易额
增加 5.5 亿元,由不超过 2 亿元调整为不超过 7.5 亿元,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交易价格或定价方法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关
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关于调整 2018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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