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电:关于调整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2018-08-24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18-037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增5.5亿元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形成上市公司对相关关联方的较大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电”或“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2020年日
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国核电关于2018-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
截至2018年6月30日,中国核电已按上述决议与5家关联方分别签订了
2018-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其中公司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核集团”)签订的《综合关联交易协议》约定了出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类交易的年度签约金额上限为2亿元。
现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中核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中国核电工程有限
公司签订《卡拉奇核电厂二号三号机组(K2/K3)联合调试及试运行管理外委合
同》,该合同的固定总价为人民币4.5亿元(含税)。同时,公司下半年拟与关
联方签订其他技术服务外委项目合同,预计新增同类交易签约额度不超过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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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公司需调整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将对关联方出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类
的预计交易额增加5.5亿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 此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
议,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18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一)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1号
法定代表人:王寿君
注册资本:52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核燃料、核材料、铀产品以及相关核技术的生产、专营;核军用
产品、核电、同位素、核仪器设备的生产、销售;核设施建设、经营;乏燃料和放
射性废物的处理处置;铀矿勘查、开采、冶炼;核能、核技术及相关领域的科研、
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国有资产的投资、经营管理;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
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承包境外
核工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
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机械、化工材料、电子设备、建筑材料、有
色金属(须专项审批的除外)的销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中核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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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卢洪早
注册资本:28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至
2019年02月27日);核电和其他核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服务;与工程相关的设
备采购、材料订货、施工管理、试车调试;工程总承包;核电工程以及其它核工程
的前期项目策划、项目咨询服务;工程设计、勘察、环境评价、工程监理;与上述
业务相关的产品开发和技术转让(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核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中核集团为公
司的控股股东。
三、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内容及额度
原 2018 年预 调整后 2018 年 增加额度
交易对方 交易类型
计额(亿元) 预计额(亿元) (亿元)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包括其控股的除公司及其 出售商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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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公司之外的公司及其他 提供劳务
法人)
(二)定价原则
本次新增的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交易双方将本
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和成本加
成法的定价方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将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或定价
方法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
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事前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材料并进行了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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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时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将对关联方出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类预计交易额增加
5.5亿元,由不超过2亿元调整为不超过7.5亿元,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交易价
格或定价方法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关联董事
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关于调整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额度的议案》。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董事会第二届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函。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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