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电: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8-09-06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目 录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1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4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及延长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
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 6
关于聘用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请参加本次会议的全体人
员自觉遵守。
一、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
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会议秩
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
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
四、股东大会设“股东发言和股东提问”议程。需要在股东大
会上发言和提问的股东,应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填写“股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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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言、提问登记表”,将有关问题和意见填在登记表上,由工作人员
汇总后,递交会议主持人。股东发言原则上按持股数量由多到少进
行排序。
五、股东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
为公平起见,保障愿意发言的股东都能发言,每个股东只能发言一
次,一般不超过 5 分钟;会议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会议将不再安排股东
发言。
六、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
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
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累积投票制议案请填写每一分项
的股份数。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
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在
计票开始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
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公司将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为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
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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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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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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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9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 ; 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9:15-15:00。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40 号北京裕龙国际酒店 B 座 3 层第 8
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议程:
第一项: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开幕并宣布股东及代表资格审查结果;
第二项:听取各项议案报告
1.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及延长对董事会
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授权
期限的议案
2. 关于聘用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三项:股东审议议案并提问;
第四项:推选现场会议监票人、计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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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项:投票表决;
第六项:统计并宣读计票结果;
第七项: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第八项: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第九项:签署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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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及延长对董
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
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7 年 9
月 20 日召开了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全权办理本
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提案报告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发行
可转债决议及授权事宜(授权事项中议案第 2 项、第 5 项授权的有效期为在本次
可转债的存续期内)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9 日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72180 号),并于 2018 年 1 月 3 日发布了《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债公司债
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及时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材
料。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工
作,为确保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进行,建议同意将 2017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7 年 9 月 20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具体事宜的提案报告的议案》的决议及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除延长上述决议及授权的有效期外,已经公司 2017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7 年 9 月 20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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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分别逐项审议通过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不变。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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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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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聘用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在 2017 年度审计工作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相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了公司委托的 2017 年度财务报告
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建议继续聘请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审计委员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聘请
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能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
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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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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