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电: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2-13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 2018-049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电”或“公司”) 为更好地体
现股东诉求、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股权结构现状,拟对《公司章程》
中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第十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 第十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
党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 共产党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中国核能电力 (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中
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 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司纪委”),公司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 (以下简称“公司纪委”),公司党委发挥
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 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
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 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
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党委的职责: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党委的职责: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党组工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党组
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
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 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 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
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
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
建设质量,领导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第十九条 发起人名称: 第十九条 发起人名称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中国核工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业集团公司)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中国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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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江三峡集团公司)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远洋运
输(集团)总公司)
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励;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第二十六条 公 司 因 本 章 程 第 二 十 四 条 第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收购的股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经三
份;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收购的股份。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收购的股份;属于第
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收购的股份;属于第(三)
职工。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
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四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 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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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
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 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一百〇八条 公司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〇八条 公司董事会由 15 名董事组
其中独立董事 4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成,其中独立董事 5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
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以上内容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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