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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核电: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2-13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 2018-049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电”或“公司”) 为更好地体
 现股东诉求、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股权结构现状,拟对《公司章程》
 中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第十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    第十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
党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     共产党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中国核能电力     (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中
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     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司纪委”),公司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     (以下简称“公司纪委”),公司党委发挥
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     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
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     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
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党委的职责: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党委的职责: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党组工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党组
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
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     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     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
                                             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
                                             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
                                             建设质量,领导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第十九条 发起人名称:                        第十九条 发起人名称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中国核工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业集团公司)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中国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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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江三峡集团公司)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远洋运
                                               输(集团)总公司)
                                               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励;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第二十六条 公 司 因 本 章 程 第 二 十 四 条 第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收购的股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经三
份;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收购的股份。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收购的股份;属于第
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收购的股份;属于第(三)
职工。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
                                               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四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       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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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
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     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一百〇八条 公司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〇八条 公司董事会由 15 名董事组
其中独立董事 4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成,其中独立董事 5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
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以上内容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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