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2018-12-29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兼总
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与工作经历、专
业能力等方面均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
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其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