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中国核能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 恪尽职守,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 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