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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核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2019-04-26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8年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会发【2005】120 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作如下情况说明:
   截止 2018 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桃花江核电的经营发展需求,2014年8月26日,经公司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桃花江核电的102,192.95万元
银行贷款提供了担保,担保方式为一般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并与相关债权银行签订了担保合同。
    2017年,桃花江核电的银行贷款陆续到期,原担保合同也相继到期。根据相
关债权银行的要求,只有在桃花江核电股东继续提供担保的情况下,相关债权银
行才能对到期贷款进行续贷。为保证桃花江核电的资金需求,促进桃花江核电的
持续稳定经营,公司按照原有担保方式及金额为桃花江核电提供担保。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
报告期的为控股股东有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
况。也没有发现公司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