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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核电: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2019-06-26  

						证券代码: 601985               证券简称: 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 2019-053
债券代码: 113026               债券简称: 核能转债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 2018年12月21日,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牵头拟订了《中国
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
议。
    2. 2018年12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中国核能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3. 2019年1月28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专题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核能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
    4. 2019年1月,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
                                     1
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实施首期股票期权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8]952号),原则同意
中国核电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则同意中国核电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
核目标。
    5. 2019年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对《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
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 2019年5月,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修订并形成了《中国核
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
    7. 2019年5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
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 2019年6月12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核能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中国核能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9. 2019年6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
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并发表
了审核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因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 名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公司取消其获授股
票期权资格,对应取消股票期权数量 112.1 万份,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与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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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象由 539 人调整为 535 人,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2389.3 万份调整为
12277.2 万份。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
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4名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公司取消其获授股票期
权资格及对应的股票期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授予数量进行调
整,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股权
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
订稿)》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调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
司本次调整所涉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相
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
    3.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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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授予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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