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函2019-07-19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函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中国核能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18 年度分红方案,公司 2018 年度每股取整派发现金股利 0.12
元(含税)。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派送股票红利时行
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 2018 年度分红方案之后,自 2019 年 7 月 19
日起,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由 5.33 元/股调整为 5.21
元/股。经审查,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国核
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中国核电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恒儒 王 岭 白 萍
周世平 黄宪培
2019 年 7 月 18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恒儒 王 岭 白 萍
周世平 黄宪培
2019 年 7 月 18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恒儒 王 岭 白 萍
周世平 黄宪培
2019 年 7 月 18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恒儒 王 岭 白 萍
周世平 黄宪培
2019 年 7 月 18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恒儒 王 岭 白 萍
周世平 黄宪培
2019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