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电: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9-08-24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19-071
债券代码:113026 债券简称:核能转债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电”或“公司”)本次使
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金额为 235,591.00 万元人民币,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
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32 号)核准,中国核电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78,00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78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248.04 万元(含税)
后的募集资金为 779,751.96 万元,已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和信息披
露及路演推介宣传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258.40 万
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779,493.5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
(天健验〔2019〕1-34 号)。
中国核电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
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0)。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 2017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17 年 9
月 20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募集资金
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项目核准文号
田湾核电站扩建工程
1 303.86 24.16 发改能源〔2015〕3029 号
5、6 号机组项目
2 福清核电厂 5、 号机组 385.30 30.66 发改能源〔2015〕878 号
3 补充流动资金 23.18
合 计 689.16 78.00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需要另行筹
措资金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
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2017 年 8 月 23 日至 2019 年 4 月
19 日,中国核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35,591.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募集资 自筹资金实 以募集资金置换
序号 项目名称
金投资金额 际投入金额 金额
田湾核电站扩建工程 5、6 号机
1 241,600.00 105,586.00 105,586.00
组项目
2 福清核电厂 5、6 号机组 306,600.00 130,005.00 130,005.00
合 计 548,200.00 235,591.00 235,591.00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1-668 号)。
公司本次拟置换金额符合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资内容及进度,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四、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
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235,591.00 万元人民币置换预先投入的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
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的有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35,591.00 万元人民币。
(三)监事会审议意见
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
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35,591.00 万元人民币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
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可转债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1-668 号),
认为公司编制的《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
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改)》及相关
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国核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1.中国核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已经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已就此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中国核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中国核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