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电:关于“核能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2019-10-15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19-075
债券代码:113026 债券简称:核能转债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能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转股代码:191026
转股简称:核能转股
转股价格:6.20 元/股
转股期起止日期:2019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5 年 4 月 14 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
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32号)核准,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电”或“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公开发
行了780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分别简称“本次发行”、“可转债”),每张面值100
元,发行总额780,000万元,期限6年。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71号文同意,公司780,000万元可转换
公司债券于2019年5月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核能转债”,债券代
码“113026”。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核能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核能转债”自
2019年10月2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核能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780,000 万元;
(二)票面金额: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 0.2%、第二年为 0.5%、第三年为 1.0%、第四年为 1.5%、第
五年为 1.8%、第六年为 2.0%;
(四)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19 年
4 月 15 日至 2025 年 4 月 14 日;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2019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5 年 4 月 14 日(根据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原转股起始日期 2019 年 10 月 19 日属于法定休息日,因此转
股起始日期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即 2019 年 10 月 21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六)转股价格:转股价格为 6.20 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代码和简称
可转债转股代码:191026
可转债转股简称:核能转股
(二)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
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核能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
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本
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兑付。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
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三)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19年10月21日至2025年4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
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核能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四)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
注销)核能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核能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
登记。
(五)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核能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核能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
个交易日上市流通。核能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核能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七)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核能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19年4
月15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核能转债不享受当期
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 6.32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 6.20 元/股。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 元(含税)。2019 年 7 月 19 日,公司 2018 年
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实施完毕,核能转债的转股价由原来的 6.32 元/股调整为 6.20 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
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 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 K,增
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转股价为 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发现金股利:P=Po-D;
送股或转增股本: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
三项同时进行时:P=(Po-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
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
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
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
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
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
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
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
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
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
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核能转债”的详细发行条款,请查阅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中国核电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83576866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