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函2020-03-18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函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中国核能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
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候选人刘修红、武汉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制度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刘修红女士、
武汉璟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正,为《中国核能电股份有限公司独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意函》之签字)
独董事签字:
恒儒 王 岭 萍
周世平 宪培
2020年316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恒儒 王 岭 白 萍
周世平 黄宪培
2020 年 3 月 16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恒儒 王 岭 白 萍
周世平 黄宪培
2020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