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2020-04-24
中国核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9 年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会发【2005】120 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作如下情况说明:
截止 2019 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桃花江核电的经营发展需求,2014年8月26日,经公司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桃花江核电的102,192.95万元
银行贷款提供了担保,担保方式为一般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并与相关债权银行签订了担保合同。
2017年,桃花江核电的银行贷款陆续到期,原担保合同也相继到期。。为保
证桃花江核电的资金需求,促进桃花江核电的持续稳定经营,2017年,经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按照原有担保方式及余额为桃花江核电99,292.95万
元提供了担保,担保方式为一般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并与相关债权银行签订了担保合同。截止2019年12月31
日,担保合同仍在有效期内,担保余额为96,492.95万元。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
报告期的为控股股东有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
况。也没有发现公司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
规定。
(本正,为《中国核电独董事关于公司 2019 年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之签字)
独董事签字:
恒儒 王 岭 萍
周世平 宪培
2020 年 4 23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核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9 年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恒儒 王 岭 白 萍
周世平 黄宪培
2020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