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2020-07-17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对《关于提名更换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审核《关于提名更换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我们认为,提名杜运斌
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核,我们认为杜运斌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制度中关于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同意杜运斌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同意将《关于提名更换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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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恒儒 王 岭 白 萍
周世平 黄宪培
2020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