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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0-12-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
履行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电”或“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的保荐机构,对中国核电 2020 年度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持续督导工作现场
检查,现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杨巍巍、任松涛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0 月 12 月 14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杨巍巍、汪灏、孙绍恒

(五)现场检查手段

    1、访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

    2、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 2020 年度定期报告、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并复印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

                                    1
资料;

    5、查阅并复印公司各项内控制度文件;

    6、查阅并复印 2020 年以来的关联方资料、关联交易决策流程、关联交易相
关协议和财务底稿。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0 年度,中国核电公司章程以及三会议事规则得
到了有效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
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
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2020 年
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
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及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根据保荐人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
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以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过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2020 年度,中国核电
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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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情况、募集资金的银行对账单
等资料,并与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交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国核电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的要求,
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及合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并通过与相关人员的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中国核电 2020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对外投资系正常经营活动,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未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2020 年度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中国核电所涉及相关行业的研究报告和公司的经营数
据,同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
经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国核电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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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
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对中国核电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
在持续督导期内,中国核电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
性、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
的运作符合《上海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
则》等法规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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