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2021-02-04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关于提名更换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审核《关于提名更换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我们认为,提名关杰林
先生和唐亮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关杰林先生和唐亮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制度中关于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同意关杰林先生和唐
亮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关于提名更换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 2021-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意见
公司预计 2021 年至 2023 年期间将与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核集团”)等关联方发生一系列日常关联交易。为此,公司拟就相关
交易与中核集团等五家关联方分别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我们认为,公司拟签署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遵循了公平、公正、等价、
有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或定价方法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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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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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恒儒 王岭 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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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世平 黄宪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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