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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核电: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的公告2021-04-08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编号:2021-025

债券代码:113026           债券简称:核能转债

转股代码:191026           债券简称:核能转股

债券代码:163678           债券简称:20 核电 Y1

债券代码:175096           债券简称:20 核电 Y2

债券代码:175285           债券简称:20 核电 Y3

债券代码:175425           债券简称:20 核电 Y5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 年 4 月 14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1 年 4 月 15 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1 年 4 月 15 日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中国核
电”)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核能转债”)将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开始支付自 2020 年 4 月 15 日至 2021 年 4 月 14 日期间的利
息。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一、本期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核能转债
   (三)债券代码:113026
   (四)证券类型: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
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五)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00亿元,发
行数量为780万手(7,800万张)
   (六)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按面值发行。
   (七)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19年
4月15日至2025年4月14日。
   (八)票面利率:第一年0.2%、第二年为0.5%、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
1.5%、第五年为1.8%、第六年为2.0%。
   (九)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
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a.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
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长根据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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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c.付息登记日:每年的付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
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
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十)信用评级:中国核电主体信用级别为AAA,本次可转债公司债券信用
级别为AAA。
    (十一)信用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十二)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三)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2年付息,计息
期间为:2020年4月15日至2021年4月14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5%(含税),
即每手面值1,0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5.0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发放日
    (一)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4月14日

    (二) 可转债除息日:2021年4月15日

    (三) 可转债兑息日:2021年4月15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1年4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核能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与中登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公司进
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
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
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
    (二)中登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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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
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
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兑
息金额为人民币0.50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40元(税后)。可转
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自行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
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权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
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
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50元(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
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
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
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公司按税前兑息金额
派发利息,持有人实际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派发利息金额为人民币
0.50元。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 9 号院东区 10 号楼
    电话:010-8192 0188
    (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010-6083 3640
                                     4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三)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四)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5870 8888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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