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电: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7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关于聘用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审核《关于聘用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相关审计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和能力,符合公司年度审计机构选聘要求和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要,能够满
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系满足财政部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央企业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年
限的相关要求,变更理由恰当。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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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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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恒儒 王岭 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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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世平 黄宪培
2021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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