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意见2021-06-05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函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
部分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1 名激励对象因申请离职、27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离、17 名激励对象
因退休,被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244.7 万份
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182 名激励对象因 2020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其
可行权比例为已获授股票期权的 80%,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60.01 万份股票
期权将予以注销。
经过上述调整,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原 535 人调整
为 490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 12,511.5 万份调整为 11,006.8 万份,注销
1,504.71 万份。
经审查,公司本次调整及股票期权的注销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对象及授予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并注销部分期权。
二、对《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行权事项,符合公司《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及相关规定。公
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将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届满,除等待
期外,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490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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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二次修订稿)》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行权的具体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
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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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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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恒儒 王岭 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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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世平 黄宪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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