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7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函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募集资金在 2021 年 1-6 月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
制的《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 1-6 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 1-6 月募集资金实际存放
与使用情况。同意《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 2020-2021 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2021 年度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
况,参照行业薪酬水平以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拟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 2020-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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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正,为《中国核能电股份有限公司独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意函》签字)
独董事签字:
恒儒 王 岭 萍
周世平 宪培
2021 年 7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