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函2021-09-23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函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桃花江核电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向中核华兴转让混凝土搅拌站资
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桃花江核电有限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向中国核工
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转让混凝土搅拌站资产。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长期闲置的资产,提高国
有资产的利用率。此外,本次关联交易的资产转让价格将参照经中国核工业集团
有限公司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桃花江核电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向中核华兴转让
混凝土搅拌站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1
(本正,为《中国核能电股份有限公司独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意函》签字)
独董事签字:
恒儒 王 岭 萍
周世平 宪培
2021 年 9 22
(本页无正文, 为《中间接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届董事会
第气十 Ji,x会议相关’1J项的独立意见函》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z
马恒儒 王 岭 自 停
周世平 黄宪培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