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11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函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人选提名暨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第四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
独立性的关系;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选举的
职位;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同意相关人员当选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董事会本次换届选举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与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 2022-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
架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与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正常的生
产经营需要,协议规定了交易内容、定价原则和依据等,符合公允、公平、公正
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与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 2022-2023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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