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2-026 债券代码:163678 债券简称:20 核电 Y1 债券代码:175096 债券简称:20 核电 Y2 债券代码:175285 债券简称:20 核电 Y3 债券代码:175425 债券简称:20 核电 Y5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实施核能转债赎回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数量:人民币 9,637,000 元(96,370 张) 赎回兑付总金额:人民币 9,723,636.63 元(含当期利息) 赎回登记日:2022 年 3 月 8 日 赎回价格:100.899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2022 年 3 月 9 日 可转债摘牌日:2022 年 3 月 9 日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自 2021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 盘价格不低于“核能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7.45 元/股)。根据《中国 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已触发“核能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 回“核能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核能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核能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 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 全体“核能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赎回的公告情况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核能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7.45 元/股),已满足“核能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程序履行情况 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前赎回“核能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核能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核能转债”全部赎回。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 后续“核能转债”赎回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有关赎回时间、程序、价 格及付款方式等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18 日披露的《中国核 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核能转债的提示性公告》(2022-005 号公告)。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披露了《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核能 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一次提示公告》(具体详见公司 2022-007 号公告),并分别 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2022 年 2 月 9 日、2022 年 2 月 12 日、2022 年 2 月 16 日、 2022 年 2 月 19 日、2022 年 2 月 23 日、2022 年 2 月 26 日、2022 年 3 月 2 日、 2022 年 3 月 5 日、2022 年 3 月 8 日披露了 10 次关于“核能转债”赎回的提示性 公告,相关赎回事项如下: 1.赎回登记日及赎回对象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2 年 3 月 8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核能转债”的全部持 有人。 2.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0.899 元/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1 年 4 月 15 日至 2022 年 4 月 14 日)票面年利率为 1%; 计息天数自起息日 2021 年 4 月 15 日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 2022 年 3 月 9 日 (算头不算尾)共 328 天; 当期应计利息=100×1%×328/365=0.899 元/张;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899=100.899 元/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面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人民 币 100.899 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719 元(税后)。可转换公 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 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899 元(含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 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投资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 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 债券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899 元。 3.赎回款发放日:2022 年 3 月 9 日。 二、本次“核能转债”赎回的结果和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一)赎回余额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2 年 3 月 8 日)收市后,“核能转债”余额为人民币 9,637,000 元,占“核能转债”发行总额人民币 7,800,000,000.00 元的 0.12%。 (二)转股情况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2 年 3 月 8 日)收市后,累计共有 7,790,363,000 元 “核能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占“核能转债”发行总额的 99.88%,累计转股 数量为 1,359,567,507 股,占“核能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8.73%。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8 日,共有 7,586,031,000 元“核能转 债”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 1,323,910,885 股。期间因公司因可转债转股、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本次股权 变动后 股份类别 (2021 年 12 月 31 本次可转债转股 激励行权 (2022 年 3 月 8 日) 日) 有限售条件流 0 447,761,193 0 447,761,193 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 17,074,949,659 1,323,910,885 1,199,304 18,400,059,848 通股 总股本 17,522,710,852 1,323,910,885 1,199,304 18,847,821,041 (三)可转债停止交易及转股情况 2022 年 3 月 9 日起,“核能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尚未转股的 9,637,000 元“核能转债”将全部冻结。 (四)赎回兑付金额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公司本次赎回“核 能转债”数量为 96,370 张,赎回兑付总金额为 9,723,636.63 元(含当期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为 2021 年 3 月 9 日。 (五)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能转债”赎回兑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9,723,636.63 元(含当期利息), 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产生较大影响。本次“核能转债”转股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8,847,821,041 股,增加了公司资本实力,提升了公司 抗风险能力。因总股本增加,短期内对公司每股收益有所摊薄。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后续事项 自 2022 年 3 月 9 日起,“核能转债”(转债代码 113026)将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摘牌。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