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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核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22-04-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国核电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巍巍                   联系电话:010-60836984

保荐代表人姓名:任松涛                   联系电话:010-60836928



一、保荐工作概述

    (一)现场检查情况

    2021 年 12 月 27-28 日,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1 年以来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
现场检查。

    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的有关要求,对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电”或“公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现场
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2021 年以来,中国核电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
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
运作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二)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2021 年度,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公司治理及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尽职调查时,注意到: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1
    (2)不存在因违反信息披露法规及未履行报告义务受到中国证监会公开批
评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3)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

    (5)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

    (6)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

    (7)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
相符;

    (8)公司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均被有效执行。

    (三)募集资金使用督导情况

    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募
集资金投向变更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较好执行了相关规章制度。

    1、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32 号)的核准,中国核电于 2019 年 4 月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78,000,000 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8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779,493.56 万元。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1-34 号)。中国核电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3 个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 776,662,745.07
元(含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
                                  81600001040017206            462,930,431.75
业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8110701012501596729           313,732,313.32

                                     2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
                                      999007455710603                               -
三环支行
           合    计                                -                  776,662,745.07

    2、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73 号)的核准,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90,547,263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02 元,共
募集资金合计 7,599,999,997.26 元,扣除发行费用 2,432,127.10 元(不含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7,597,567,870.16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且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
健验﹝2020﹞1-189 号)。中国核电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 个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 2,290,858,401.66
元(含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8110701013902028840                   2,290,858,401.66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999007455710205                                 0.00

          合    计                      -                           2,290,858,401.66


   注: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999007455710205 账户余额为 0.00 元,

该募集资金账户资金已全部使用,之后转为非募集资金账户日常使用。

    (四)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国核电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12
次董事会。保荐机构未列席参加会议,但详细了解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
情况,审阅了相关三会文件,认为公司职能机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
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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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 2021 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
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
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
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
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无。

四、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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