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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核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2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函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刘焕冰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制度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同意《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恒儒                     录大恩




         秦玉秀                     黄宪培




                                                     2022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