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函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刘焕冰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制度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同意《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恒儒 录大恩 秦玉秀 黄宪培 2022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