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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公司:中金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3-04-0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2022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监管规则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要求,独立履行职责,与公司
主要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没有关联关系,独立性符合监管要
求。现将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2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共 8 名董事,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 4 名,分别为:
刘力先生、吴港平先生、陆正飞先生和彼得诺兰先生1。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主要工作
经历、专业背景以及主要兼职情况详见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含类别股东会议)4 次、董事会 7 次。全体独立
非执行董事均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独立非执行董事代为出席
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情况。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姓名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2          委托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刘力                        7                  7                  -             4                 4
    吴港平                      5                  5                  -             3                 3
    陆正飞                      5                  5                  -             3                 3
    彼得诺兰                    7                  5                  2             4                 4
    萧伟强                      2                  2                  -             1                 1
    贲圣林                      2                  2                  -             1                 1



1   吴港平先生、陆正飞先生自 2022 年 6 月 23 日起获委任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同日起,萧伟强先生、贲圣林
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2   “亲自出席”包括现场、电话、视频出席和书面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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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及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中,审计委员会、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薪酬委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以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分别按规定配备了独立非执行董事,上述
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任委员能够按照相关委员会的工作规则
召集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全部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构成,提名
与公司治理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均占多数。

    截至报告期末,独立非执行董事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委员会名称                             任职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1        审计委员会                    吴港平(主任委员)、刘力、陆正飞
     2        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          刘力(主任委员)、陆正飞、彼得诺兰
     3        薪酬委员会                    彼得诺兰(主任委员)、吴港平
     4        风险控制委员会                陆正飞(主任委员)、刘力、吴港平
     5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吴港平(主任委员)、刘力、彼得诺兰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 4 次、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 2 次、薪酬委员会
1 次、风险控制委员会 5 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 次。独立非执行董事积极参加相关
专门委员会会议,不存在缺席情况。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刘力   吴港平      陆正飞      彼得诺兰    萧伟强   贲圣林
          委员会名称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4/4     2/2          2/2           -         2/2     2/2
 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               2/2      -           1/1          2/2         -      1/1
 薪酬委员会                          -       -            -           1/1        1/1     1/1
 风险控制委员会                     5/5     3/3          3/3           -         2/2     2/2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2     1/1           -           2/2        1/1      -

    (三)相关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公司章程》《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
规定,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相关议题进行审议或讨论。独立非执
行董事在会前认真研究各项议案,对议案背景和决策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在会议中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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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身专业背景,积极参与相关事项的讨论并提出指导性、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协助董事
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对重要事项做出准确判断,对董事会科学、规范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独立非执行董事充分利用专项调研和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会议等方式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并通过电话、电子邮
件等多种渠道保持和公司的日常联系,就关心的问题持续与公司进行沟通。

    报告期内,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未于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提出异议,经独
立审慎判断,对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均投票赞成,未发生反对、弃权情形。
相关会议的决议情况详见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

    (四)公司配合独立非执行董事履职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力争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行使职权提供高效便利的工作条件,充分做
好会议和调研活动组织、重大事项沟通汇报和资料寄送等工作,及时提供独立非执行董
事履职所需各类材料,积极响应及支持独立非执行董事履职相关需求,定期发送公司经
营情况报告,并持续关注、组织协调独立非执行董事参加各类内外部专业培训,为独立
非执行董事全面履职提供切实支持。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监管规则和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对公司
的考察情况及掌握的相关信息等,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利润分配情况、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情况、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情况、调整管理委员会构成情况、对外担保及资金占
用情况等予以重点关注,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 2022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
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相关关联交易为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活动提供或接受
的服务或交易,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相关关联交易不影
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且相关关联交易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在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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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报告期内,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相关决议执行,并在《2022 年半年度报告》
和《2022 年年度报告》中对具体执行情况进行了合规披露。

    (二)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派发现金股利
总额为人民币 1,448,177,060.40 元(含税)。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1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遵守了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
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在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作为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
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分别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境内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及同意相关费用的金额与确定方式,并同意
在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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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情况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独立非执行
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吴港平
先生、陆正飞先生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证
券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在该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及薪酬情况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管理委员会
构成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黄海洲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管理委员会成员职务,
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调整管理委员会构成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王晟先生不再担任公
司管理委员会成员职务,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 年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21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金融及证券行业的特点、
同类公司支付的报酬、高级管理人员须付出的时间及其职责、个人绩效表现、公司内其
他职位的雇佣条件等因素,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六)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
《董事会对管理委员会授权方案》等的规定和授权,严格控制担保风险,依法合规履行
了对外担保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和授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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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报告
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在《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公司
及股东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以及其他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报告期内,承诺相关
方的承诺均得到及时严格履行,不存在未能及时履行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进行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披露,相关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有关工作安排进行持续关注,认真监督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促使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成为公司决策的必要环节;作为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定期听取内部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和工作计划,以及内部控制、
全面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及信息技术有效性评价工作汇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
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完备,情况属实,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该议案。

    (十)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的规定及要求召开会议履行职责,议事内容、决策程序依法合规。

    (十一)其他履职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未使用发行股份相关募集资金。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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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执行董事亦对公司拟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独立非执行董事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公司治理、战略规划、业务经
营、合规工作、风险管理、信息技术工作等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促使董事会和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应有作用,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内部制度的要求,付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发
挥专业优势,诚信、勤勉、严谨、主动地参与董事会各项决策,独立、专业、客观、有
效地发表意见,持续加强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协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关注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刘力、吴港平、陆正飞、彼得诺兰(Peter Hugh Nolan)

                                                             2023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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