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25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人民网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
基础上,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相关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一、就《关于聘任赵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编辑(分管日常工作)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对照赵强先生个人履历并了解相关情况,未发现其存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期限尚未届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
体状况能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
2、公司董事会关于聘任赵强先生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赵强先生为公司副
总编辑(分管日常工作)。
二、就《关于提名增补赵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候选人赵强先生不存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
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和健康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就《关于提名增补张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候选人张峰先生不存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
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和健康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就《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协议签署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为公司日常
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
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公司2019年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
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
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
协议签署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施丹丹 刘凯湘 涂子沛 曹伟
2019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