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事项的核查意见2020-03-17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
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人民网股
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摘要、《人民网股份
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管理办法》、《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1、公司不存在《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主体资格。
2、《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确
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主体资格的规
定,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3、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程序及内容符合相关法
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各激 励对象限制性股 票的授 予
安 排 及 解 除 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
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助于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
可以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被激励人员利益结合在一起,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6、《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管理办法》及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旨在保
证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经过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
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