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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人民网: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0-10-28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
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公司及所属单位财
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
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本制度所称所属单位,是指公司所属的地方分公司、境内控股
子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及代表处。
    第三条 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设置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
计人员,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
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
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
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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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五条 内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公司党委、董事
会的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内部审计工
作接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及评估。
    第六条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内审
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抽调公司相关部门人员配合开展内部审计工
作,除涉密事项外,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审
计。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
能力。内审部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
理等工作背景及专业资格。公司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通过
多种途径接受继续教育,提高职业胜任能力。
    第八条 公司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
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九条 内审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列入公司年度
财务预算。
    第十条 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成绩显著的内
部审计人员,公司予以表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内审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要求,履行下列
职责:
   (一)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2/7
   (二)对本公司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和公司的重
大决议、决定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
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四)对本公司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五)对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六)对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
活动进行审计;
    (七)对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八)对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九)对公司管理的各部门负责人及所属单位负责人履行经
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十)接受委托,对重要参股公司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中
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计调查;
   (十一)协助公司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二)对公司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公
司所属单位接受外部审计或依照有关规定自行委托中介机构审
计的,应主动向内审部报告有关情况;
    (十三)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内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具有
以下主要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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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
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二)参加公司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
制度的建议;
    (四)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五)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
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
公司党委和董事会报告,经批准后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九)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
高绩效的建议;
   (十)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
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十一)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
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建议;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限。
    第十三条 公司党委、董事会应当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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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
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
                    第四章 实施程序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程序,应当依照内部审计职业规
范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内审部对公司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
审计时,可以参照执行国家和上级审计机构有关经济责任审计
的规定。
    第十六条 内审部根据公司的工作安排,制定年度审计工作
计划,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
    第十七条 内审部根据审计项目安排,成立审计组,编制审
计方案,并于审计实施前三天向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人员送达
审计通知书。对于特殊项目,经批准后,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审计通知书。
    第十八条 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编制审计报告。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有关情况可另以专
项报告、综合报告等形式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第十九条 审计组就审计报告向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人员征
求意见。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人员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
十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逾期即视为无异议。
    第二十条 审计报告经内审部审核,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
后,发送至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人员以及相关部门。内审部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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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送审计工作报告。
    第二十一条 审计项目完成后,内审部应按照规定建立审计
档案并严格管理。
                   第五章 审计结果运用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明
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问
题和提出的建议,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告
知内审部,内审部可对整改情况进行后续审计。
    第二十三条 内审部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
向性问题,可出具专题报告,提请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分
析研究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
    第二十四条 内审部加强与公司内部纪检监察、巡察、人事、
财务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等
工作机制。
   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提交公司管理层,作为考核、任
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
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被审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责令改
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一)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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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拒绝、拖延提供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
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三)拒不纠正审计发现问题的;
    (四)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
    (五)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实施审
计导致应当发现的问题未被发现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
    (四)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五)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公司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陷
害的,公司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
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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