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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16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
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人
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
的规定,规范履职、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
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 4 名,分别是施丹丹女士、刘凯湘先生、
涂子沛先生和曹伟先生,其中施丹丹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独立董事具体情况如下:
    1、施丹丹女士,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5 年 6
月 30 日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刘凯湘先生,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2016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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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日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3、涂子沛先生,现任数文明(广东)科技有限公司 CEO。
2016 年 12 月 14 日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4、曹伟先生,现任高瓴雅礼(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及合伙人。2017 年 12 月 27 日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没有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方任职,也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符合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
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作为独立董事,2020 年我们认真履行诚信、勤勉义务,积极
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慎重审
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提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
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
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审
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积极有力支持。
    1、本年度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施丹丹               10                 10              0               0

   刘凯湘               10                 1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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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涂子沛          10            10            0               0

       曹伟        10            10            0               0

    2、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
    2020 年,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5 次会议,主要审议定期报告及
其他相关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主要审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薪酬和独立董事津贴等事项;提名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主要
审议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战略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
审议有关投资事项相关议案;编辑政策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主
要审议提名公司副总编辑的议案。我们均亲自出席了所在专门委
员会的全部会议,对有关议案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履行了相应职
责。
    3、其他履职情况介绍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我们根据《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以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
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听取公司管理
层关于报告期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报告;敦促公司及
年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完成各项审计工作,确保公司高质高
效地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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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年度公司需
要独立董事发表专门意见的重大事项全部经过了我们的审查,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关
联交易相关的各项规定及《公司章程》《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我们对公司《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人民日报社签署<全国移动新媒体聚
合平台项目委托建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进行了事前审
核,并在审议过程中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
审议、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严格遵循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
们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不存
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人民
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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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认为公
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情况,并且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及
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进行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候选人的提名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
平、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调动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
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 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作为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2019 年度以总股本 1,105,691,05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31 元(含税),
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144,845,528.34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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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有效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推动公司及股东履行各项承诺,并持续
关注该项工作进展情况。我们认为,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
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认为公司严格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认真贯
彻执行新<证券法>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人
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披露的相关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
相关要求,按照预约披露时间及时、完整地披露了《2019 年年度
报告》等四个定期报告。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规现象。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
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
控制。公司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的改进及优化,强化内控规
范体系的执行和落实,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
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形成了公司《2019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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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
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的主要成员,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及各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审
议的事项进行审阅,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及时了解
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以及财务管理、关
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情况,并结合各自经验与专长提
出优化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专业化的支持。
    (十一)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独立、诚信与勤勉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
董事义务和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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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
略以及财务状况,并针对重大事项提出合理意见。
   2021 年,我们将继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
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中
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保
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施丹丹、刘凯湘、涂子沛、曹伟
                       2021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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