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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人民网: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4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相关事项出具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及整体财务状况,

能够兼顾股东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需要。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

公司具体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

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同

意将董事2022年度薪酬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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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具

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

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

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本次续聘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

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

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2022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

能够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总体上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依法有序。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我们同意该报告内容。

    五、关于《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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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

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我们同意该报告内

容。

    六、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公司2022年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对可能发生损

失的部分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所需,内容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有

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

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

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人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聘任魏榕芳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拟聘财务总监候选人的履历,我们认为魏榕芳女士具备与

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的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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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任魏榕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李红薇、钱明星、李建伟、梅涛

                             2023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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