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奥康国际:2011年年度股东太会的法律意见书2012-06-28  

						K|NC&W D                                                                                                                  北京市朝 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
                                                                                                                          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 40层                             邮编 1O0020

MALLES○ NS                                                                                                               40th F|oor,○     矸 |ce   ToⅥ /er A,Be刂 ing Fodune P|aza
                                                                                                                          7Dongsanhuan Zhong|u,Chaoyang Distr ot
金杜律师事务所                                                                                                            :eung1ooo20丿          Ch na

                                                                                                                          T+861058785588
                                                                                                                          F+861058785566

                                                                                                                          wWW,kWm.com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

                                             淅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 司 ⒛11年 年度股 东太会的

                                                                                              法律 意见 书



            致 :浙 江奥康鞋 业股份有 限公 司


                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 券监督管
            理委 员会 《上 市公 司股 东大会规 则》、《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 东权 益保 护的若干
            规 定》及 《上 海证券交 易所上 市公 司股 东大会 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 》等 法律 、法规
            及规 范性文件和 《浙江奥康鞋 业股份有 限公 司章程 》(以 下简称 叫公 司章程 》”)
                                                         “ ”
            的规定 ,北 京市金 杜律师事务所 (以 下简称 金杜 )接 受浙江奥康鞋 业股份有 限
            公 司 (以 下简称 “奥康 国际”或 “公 司”)的 委托 ,指 派律师列席奥康 国际 2011
                                          “             ”
            年年度 股 东大会 (以 下简称 本 次股 东大会 ),对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开 过程 进行
            见证 9并 就本次股 东大会 的相 关事项出具本 法律意见 书。


                         具本法律意见 书,金 杜审查 了奥康 国际提供的以下文件 ,包 括                                                                            :




                         1,《 公 司章程 》                     ;




                     2.奥 康 国际于 ⒛12年                                    3月 17日 召开的第 四属 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决议                                                   ;




                     3。           奥康 国际于 ⒛12年 6月 6日 召开的第四属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




                     4,奥 康 国际于 ⒛ 12年 3月                                         17日 召开的第四属监 事会 第 四次会议决议                                         ;




                         5。       奥康 国际于 ⒛12年 6月 6日 召开的第四属监 事会 第六次会议决议                                                                     ;




金杜律师事务所国际联盟成员所
北京 |布 里斯班 |堪 培拉 |成 都 |重 庆 |广 州 |杭 州 |香 港 |济 南 叫仑敦 |墨 尔本 |纽 约 |佩 斯 |青 岛 |上 海 |深 圳 |硅 谷 |苏 州 |悉 尼 |天 津 |东 京
Member"rm ofthe K ng&Wood Ma"esons notWork see Www kwm com for moro nformauon

8e刂 ing l B"sbane l Canberra l Che∩        gd∪ l Chongq∩   g|G∪ angzhou|Hangzhou l Hon9Kong lJ na∩   l London l Mp bourne l Neψ   York l Perth|0∩   gdao|shangha|shenzhen
s"oon∨   a"oy|suzho∪         l syd∩ ey|Tian"∩   |Tokyo
              6,奥 康 国际于 ⒛ 12年          6月 8日 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
                       报 》、《证券 日报 》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上刊登的 《浙江奥康鞋 业股份
                        有 限公 司关于召开 ⒛11年 年度 股 东大会 的通知》   ;




              7,本 次股 东大会股 登 记记 录及凭证 资料            ;




              8,本 次股 东大会相 关议案 。

                 艮据 有 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按 照律师行 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 席 了本 次股 东大会 ,并 对本 次股 东大会召集 、召开和表 决
    的有 关事实以及奥康 国际提供的有 关文件 资料 进行 了核查验证 ,现 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




              一 、 本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奥康 国际第 四属董事会 第八 次会议决议 、第四属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决                               、
    议、第四届监 事会 第四次会议决议、第四属监 事会 第六次会议决议及股东大会
    通知 ,⒛ 12年 6月 28日 ,本 次股 东大会按照前述决议与通知 的时间、地`点 ,采 取
    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 ,并 完成了前      议 与通知        议程 。


        金杜认为,本 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 、法规、《上市公 司股 东
    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 《公 司章
    程》的有 关规定。

                  二 、 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 员、召 人 格


       根据对 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 员提 交的股 东持股凭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
                                                                                                               ψ
|   股   授权委托书和个人 身份证明等相 关资料 的验证 ,现 场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
    股 及委托代理人共 7名 ,代 表有表 决权股份 304,169,0O0股 ,占 奥康国际有表决
|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5,86%。 经 金 杜 核 查 验 证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均 持 有
         效       证   明   文   件   。
|   有




         根据上证 所信 ∫忽网络有 限公 司在本次股 东大会 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奥康国
     际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通 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投 票的股 东共 8
名 ,代 表有表 决权股份 2,255,583股 ,占 奥康国际有表 决权股份 `总 数的 0,56%。


    鉴于网络投 票股     格 系在其进行 网络投票时,由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认证 ,因 此金杜无法对 网络投 票股 东资格进行核查及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
的股    格 均符合法律 、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 《公 司章程 》规定 的前提下 ,金 杜
认为,上 述参会人 员均有权或 已获得合 法有效的授权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 ,其 资格
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 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 人 员除上述股 及委托代理人外 ,还 有奥康国际的董事、
监事、 级管理人 员、金杜律师和保荐机构代表列席 了本次股 东大会。


     综上 ,金 杜认 为 ,上 述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符合 法律 、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
 《公 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本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人 为奥康国际董事会 ,召 人 资格符合法律 、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 巛公 司章程 》的有 关规定。


     三、 本次股 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经金杜律师见证 ,本 次股 东大会采取记名投 票的方式进行表 决,网 络会议投
票结果由上证所信 `包 网络有 限公 司提供。

    经金杜律师见证 ,本 次股 东大会按 《上市公 司股 东大会规 则 、《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 司股 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 公 司章程 》的规定逐项表 决通过
 了下列各项议案    :




     1、   《⒛ 1l年 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⒛ 11年 度监 事会 工作报告》;




     3、   《⒛ 11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 》
                                     ;




     4、   《⒛ 11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




     5、   《关于聘任公 司 ⒛ 12年 度财务审计  议案》   ;




     6、   《关于 ⒛12年度董事报酬事项 议案》 ;




     7、   《关于 ⒛12年度监事报酬事项的议案》;
    8、    《关于修订 〈信 `息 披露管理制度 〉的议案》
                                                    ;




    9、    《关于补选公 司董事的议案》;




    10、    《关于使用部份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金的议案》   ;




    11、    《关于使用部份超募资金偿还部份银行借款 的议案》
                                                          ;




    12、    《关于使用部份超 募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投 资 电子商务运营项 目 议
案》。


     金杜认 为 ,本 次股 东大会表 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 法律 、法规、规 范性文件
及 《公 司章程》       规定 ,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金 杜认 为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 、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 《公 司章程 》的规定;出 席会议人 员资格 、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会
议 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 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 正本一式贰份。

     (下 接签字盖章页 )
(本 页为股 东大会见证意见之签字页,无 正文)




                                                                      o
                                                                      ∵

                                        单位 负责人   :




                                                :-o--+:l   ,Fl)t,\H